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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赘龙族的领主
作者:阿源
作品相关
第一集 灰血的家族
第二集 迁徙中的龙
第三集 领主的旅途
第四集 领主斗恶龙
第五集 泡沫大英雄
第六集
第七集
第八集
第九集
第十集
第十一集
第十二集
第十三集 龙骑士哈特
第十四集 精灵风云
第十五集终曲 新世界
作者的感想及联系方式
这本书的灵感源于六七年前,一个朋友在租书店对一本忘记名字的小说的评价。

他当时说看完那本小说,对着我发牢骚:“为什么母老虎身后的男人,都那么窝囊,不就是女主角比男主角厉害点,漂亮点。要是我,那怕娶一头邪恶的龙,也绝对把她驯的小猫般乖巧。”

也就在那个时候,我心中有了写一本恶龙与乡下土豹子的故事。当然,我不会如他所想的那样,把男主角设置能虎躯一震,王者之气弥散下,各路权贵美女纷纷拜倒脚下。

我也不打算将恶龙驯服成小猫,有时候,男人痛苦并快乐着才更让人感到有意思吧!当然,我会努力把这个受到压迫的男人写的不窝囊,不软弱,甚至反推倒。

诚然,在这种设置下,男主角写的窝囊一些,可能写起来会比较容易。

后来因为在忙与写都市小说,并且频于应付出版社的催稿,这个念头就慢慢放下了。

随着阅读量的增加,人也不断变的成熟,以前还显得苍白的构思,随着时间慢慢成熟起来。

我决定用一种新的写作手法来叙述着个有趣的故事,一种不再故弄玄虚,不带多少灰暗,不在刻意的去修饰文字的叙述,让它快一点,让读者们感到轻松。读者们甚至不需要去思考以后的剧情发展。仔细的读者只要判断情节中那句是真实,那句是谎言就可以了。

不管判断是否正确,都有一种猜谜的快感。那岂不是很有趣吗?

至于在书评区大骂我是太监的书友们,其实我也很委屈,乞丐那本书并没有停止去写,实际上,它早在一年前就已经完结了。一些死杆的老书友都知道。到底是什么原因停止了网络连载。看这不到短短十几万字,一个月不到的时间就超过的两万的收藏。我都有点想哭。那会有多少的订阅量啊。

一切都因为初涉自己不熟悉的领域,太不谨慎了吧!

不过万幸的是,还有那么多读者将它牢牢的放在书架上,没有下架。我感到很欣慰。虽然再骂,却也是因为喜欢那本书。当版权收回以后,我将从新进行连载,改动比较大,一些瑕疵被抹去。到时候开新书进行连载吧!顺便带带已冷的人气。

呵呵,感慨完了,吃过亏的阿源绝不会再触同样的错误。看我的新作吧!现在一片大好,现在已经在和谈签约的事情了,至于人家能不能看上,那就不是我能决定的事情了。

喜欢就收藏,开始为了攒稿,连载速度不是很快,但绝的有前景,就上架慢慢看吧!或许那天,就有一次大爆发呢。至于感觉剧情有所期待,那么不要吝惜你宝贵的票票,都丢过来把我砸趴下吧!砸的越多,我更新的越起劲。

我的信箱mailto:xuanwei_whzj@163.com

xuanwei_whzj@163.com

以上2007年3月20号。
盖亚之名的由来
盖娅,希腊神话中的大地之神,所有神灵中德高望重的显赫之神。是希腊神话中最早出现的神,在开天辟地时,由卡厄斯所生。她是宙斯的祖母,盖娅生了天空,天神乌拉诺斯,并与他结合生了六男六女,十二个泰坦巨神及三个独眼巨人和三个百臂巨神,是世界的开始,而所有天神都是她的子孙后代。至今,西方人仍然常以“盖娅”代称地球。

她在希腊各地都受到崇拜,著名的德尔斐神庙最初曾是她的祭殿。
奇幻世界里的精灵们
在百度上看到这篇帖子,感觉不错,和以往的一些了解不是很相似,可惜作者匿名。现特地转过来。

精灵、精灵、精灵?

我听到草尖上的牧笛声,?

我听到花芯内收放花瓣的歌声,?

我听到司掌四季交替的银号角吹响,?

我听到在迎面的海风流动的竖琴声……?

但是,我看不到乐曲的施放者,?

——那些害羞的精灵。?

精灵,是传说中的产物,是诗歌中美丽的引路者,是隐藏在万事万物中的生命象征。下面我们来看看精灵的种类吧:?

ELF(精灵)?

在众多奇幻作品及RPG游戏中出现的Elf和人类很象,有着尖尖的耳朵,是美丽长寿的种族。一般以森林为家(暗精灵是住在地下),喜爱自然,情感细腻,声音旋律优美,是天生的诗人和舞蹈家;在昏暗的条件下视野也是人的两倍,因此掌握了高超的箭术;学识广博,对魔法有很高的天赋。精灵一般能活到700岁以上,这也是为什么他们总是不慌不忙的原因。精灵总是乐于在一些人类不能理解的事情上花费大量的时间:聆听潺潺的流水,林中鸟鸣风吹……对精灵来说生命的意义在于慢慢发现美好的地方,并充分享受它。他们也很难和生命短促的种族建立深厚的友谊,眼看朋友的故去,而自己还有无尽的生命要度过,实在是件痛苦的事。?

Light?elf(光之精灵)?

比人类矮小而苗条,耳朵较长,爱憎分明,情感细腻,说话的旋律很美,大多居住在森林或洞穴之中,喜爱自然美,喜欢跳舞、嬉闹。他们的幽默如同他们的歌和诗一样闪烁着智慧的光芒,擅长的武器为弓箭和长剑。在“被遗忘的国度”中共有五种精灵:金精灵、月精灵、野精灵、海精灵和德洛尔。在《龙枪》中有奎灵那斯提精灵、西瓦那斯提精灵、卡贡那斯提精灵、达根那斯提精灵、达根那斯提精灵等?

Dark?elf(黑暗之精灵或者叫Drow卓尔)?

黑精灵,居住在地底洞穴或森林深处的神秘种族,信仰着某种以蜘蛛图腾为标记的邪神,并获得暗黑力量的保护。身高约160公分,体重在50公斤左右,有着黑色或深紫色的皮肤和银白色的头发,对魔法有相当强的抗力,也不怕毒素的侵袭,但是对火焰和寒冷的抵抗力很差。?

Half?elf(半精灵)?

半精灵是人类和精灵的混血儿。他们比其他精灵稍高一点、强壮一些。半精灵和其他精灵最大的不同是他们会长出胡子,这使得精灵能轻易地辨认出他们的人类血统。精灵非常排斥半精灵,根本不认为他们属于精灵;人类虽然因他们漂亮的外貌而较能容纳他们,但也很排斥他们那属于精灵一半的血统。?

另外还有High?elf(高等精灵),这是从神话时代便存活下来的精灵及其近亲。?

有名的精灵如《龙枪》中的罗拉娜,阿尔瀚娜。星光,半精灵坦尼斯;《罗德岛》系列中的蒂多莉特,黑精灵碧罗蒂丝;“被遗忘国度”系列中的黑暗精灵崔斯特等。?

其他也被称作精灵的“精灵”:?

火之精灵:?

Salamander(沙罗曼蛇)?

火蛇、火蜥蜴,形似蜥蜴,身上有五彩的斑点,散发火焰,产于高温的火山口之中。在早期基督教文献《自然哲学家》中也提到这一点,火蜥蜴是住在埃特娜火山口而不为火焰燃烧的“最冷的鸟”。传说它“以火为生又扑灭火“。这也涉及到了火蜥蜴的两种说法。?

在文艺复兴的思辩性文章这里,火蜥蜴被称作“Vulcanales”,它们与别的动物结合生下的子女被叫做“火种”。在众多奇幻作品,中火蜥蜴也是全身燃烧的精灵。在《恶魔城—月轮》中可以看到Slamander的卡片,并将散发火焰的火蜥蜴召唤出来。?

《自然哲学家》中,火蜥蜴被称为两栖动物,它并不住在火里,相反却能把火扑灭:“当火蜥蜴爬进澡堂锅炉里时,熊熊燃烧的火焰便被扑灭了。”“Salamander”一词源自希腊语“Salambe”,意思是“壁炉”。

亚里斯多得和普林尼都曾对这种火蜥蜴作过描述,据他们介绍,沙罗曼蛇的身体非常冷,不但不怕火,还可以灭火,而且懂得用火去攻击来犯者。沙罗曼蛇的体液中含有剧毒,人如果食用了沙罗曼蛇爬过的果实会立即中毒身亡。据说沙罗曼蛇在冬天的时候会躲入中空的树干或岩洞中冬眠,冬眠时全身盘卷起来,保持蛰伏的状态,直到在体内储满足够的燃料后才会苏醒过来。?

实际上,沙罗曼蛇之所以不怕火的真正原因是因为它在被激怒的时候会从身体的毛孔里分泌?出一种粘液,这种粘液有隔火隔热的功能,可以暂时保护身体不受高温的伤害。马可&;#8226;波罗曾经?在游记中记载了在中国看到的石棉矿,西方人不相信中国出产石棉,认为是用沙罗曼蛇的茧抽丝后编织而成的。十六世纪的炼金士认为把铅炼成金需要很高的温度,如果能达到那个温度的话,就可以看见这种火精灵在火焰中飞舞。

拜恩文乌托&;#8226;塞里尼曾经有一段关于这种火蜥蜴的叙述:“当时我才五岁,那天父?亲正在一间屋里冲洗房间,这间屋里有一堆燃烧的橡木,父亲在火堆中看到了一只类似蜥蜴的小?

动物,据说这种动物即便在最热的地方也能存活下去。父亲立刻把我和妹妹叫过去,指给我们?看。突然,父亲打了我一记耳光,我不知所措地哭了起来,父亲把我搂在怀里,安慰我说:‘亲爱的孩子,我打你并非因为你犯了什么错误,而是为了让你记住你在火里看到的这个小动物,它就是沙罗曼蛇,据我所知,以前从未有人见过它的模样。’”?

“Salamander”的另一个意思是“蝾螈”,这是一种像蜥蜴的小型两栖动物,皮肤无鳞而多孔,大概是因为蝾螈的肚皮是火焰一般的红色。有趣的是,在美语中,“Salamander”还有“耐火保险箱”的意思。?

地之精灵:?

Gnome(葛罗姆)?

土地神、矮灵。也就是所谓的Goblin,意为“居住在地底的人”,民间传说中居住在地下守护矿藏的小精灵,他们勤劳好动,手持矿锄,聚在一起便似发光的蚁群,这到和AD&;D中的矮人十分相似。但实际在AD&;D中是侏儒的意思。?

水之精灵:?

北欧神话中,正式的海神是Aegir和他的妻是他的姐妹Ran(意为强盗)生了九个女儿,为波涛的拟人化,她们都有雪白的的胸脯和臂膊,深蓝的眼睛,柔软妖饶的身体。她们喜欢在水面上游戏。她们穿着透明的、青色的、白色的,或绿色的纱衣。有时她们的游戏成为打闹,互抓头发,撕衣服,猛冲在礁石上,疾声呼号。但是除非她们的哥哥—风先出来,她们是不会出现的。这九个女郎常是三人一组地出来,她们常常追随在维京人的船旁,帮助他们达到目的地。因为海给北欧人的危险和损失很多,所以这海神Aegir及其妻Ran,是北欧人所不喜欢而敬畏的神只。?

除了这两位主要的海神而外,又有次要的海神,都是有一个鱼的尾巴的,女的名为Undines,男的名为Stromkarls,Nixhs或Neckar。在中世纪时,北欧人相信这些小神常常到陆上乡村中游玩。有时他们坐在岸旁,梳着他们金色的或绿色的长发,弹着竖琴。这些都是对人无害的海神。?

更次等的海神是人鱼。有许多故事讲到美人鱼如何变了鹅或海鸥,把她们的羽衣留在沙滩上,如果人们捡到了,就可以强迫那美人鱼做他的老婆。在家族徽章上的美人鱼象征家族男始祖与美人鱼的婚姻。

此外又有居住在莱因河里的女神名为Lorelei(洛勒赖)。因为据说她们常坐在Lorelei礁石上,故得此名。她们都是会唱歌的女郎,常常用她们的销魂歌声引诱水手们迷乱而投入水中。据许多传说,Lorelei们是莱因河神的女儿,白昼潜伏水底,夜间出来高坐在礁石上,了望往来的船只。她们的迷人的歌声随风吹入船上水手的耳中,可怜的水手们便会迷失了本性,忘记了工作,直到他们的船撞在Lorelei礁上粉碎而死。据说有一个青年渔夫。他每天抛网的时候,常见一个美丽女子唱歌,而且指点他应该在何处抛网可得更多的鱼。後来这渔夫忽然失踪了。大概是被Lorelei拉到水底下做了永久的伴侣。又据另一传说,则谓曾有士兵围住了Lorelei,想捉这些会恶作剧的女郎。可是Lorelei们念了咒语,所有船上的兵士都动弹不得。然後莱因河水分开了,深可见底,有一辆白马拉的绿车来迎接Lorelei们下去後,河水就又回复了原状。此後兵士们也都能动了,可是女郎们已经没有踪影。据说从此以後Lorelei礁上就再也看不到这些歌声迷人的女神。?

Water?spirits(水妖)?

水妖应该是水之精灵一贯的通称。在古代印度教的神话中,水妖本来是跟随因陀罗神(Inera)的天上舞女,但是当她们来到人间用花言巧语阻止苦行僧修行时,她们便被贬到水里。水妖乌尔瓦希(Urvashi)与国王普鲁阿瓦斯(Puruavas)的爱情故事被迦梨陀婆(Kalidasa,约公元前500年)描述得引人入胜。在1750年孟买的莫卧尔绘画中,水妖是将美女头伸出海面,而水中以下却是老虎的身体。?

Undine(温蒂妮)?

在拉丁文中是“波浪”的意思,传说Undine非常美丽,长发上沾着水滴的美姿常令男子神魂颠倒,她们和其他所有妖怪一样是没有灵魂的,但是能通过与凡人结婚并为他生育小孩而获得灵魂。她们非常注重感情,会因为嫉妒杀死情敌或自杀。凡人与其的婚姻很少有长久或美满的。?

Nereid(涅瑞伊得斯)?

代表水元素的精灵,在希腊语中“Nereid”是“湿的”的意思。希腊神话里五十位海之女神的统称,她们都是海神涅柔斯的女儿,母亲是山林女神多瑞丝。这些海之女神拥有美丽的金发,住在父亲的水底宫殿中,每个人都有一个金色的宝座,平日纺纱织布或骑着海豚出游,喜欢在海面上嬉闹。?

风之精灵:?

Sylph(希尔芙)?

风精,气精。活跃于大气中的精灵,善于舞蹈。字面意义也指窈窕淑女,拉丁文中是“树木”的意思,希腊文“Psyche”是“蝴蝶”的意思,意指蝴蝶的飘忽类似小精灵。Sylph常以少女的形态出现,身体半透明,有薄翼,司掌风。?

无腿极乐鸟(Paradisea?apodal)新几内亚和印度尼西亚,人们把这种鸟的批皮和毛完好无损地从尸体上移下来红靠,完整保留它没有骨头和双脚的外形到欧洲出售,在那里它被称作“气精”,据说它们只以天堂之露为生,一辈子呆在空中,不理世事,“从生到死纯洁无暇”。“这天堂的名字,这灵妙的鸟儿,/离天堂那么近,从不沾染尘土。(霍伯特)甚至十八世纪的科技书籍仍然保留有关这种天空之鸟的神话,直到十九世纪,动物学家才揭开真相。?

森林精灵:?

Dryad(得律阿德斯)?

森林女神的统称。其中林中仙女Chloris(克洛里斯,青绿色的意思)是自然女神Flora(福罗拉)的一个分身。苏美尔人的生长之神Dumuzi(杜木滋),阿拉母语叫Tammuz(坦母滋)也可以算做森林精灵。?

Pan(潘)?

拉丁语是Faunu’s,Arcadia(阿卡狄亚)山区的牧羊神,“恐慌”(Panic)一词即源于该神的名字。被描绘成浑身是毛,长着山羊的脚和角的精灵。谁冒犯Pan的午睡他就会勃然大怒,带给触犯者坏运。波斯人在Marathon(马拉松)之战中就遭受这一命运;希腊人为了表达感激,在雅典卫城为Pan修建了神庙。“潘神萧“也叫Syrinx(西琳克丝)——源于山林女神Syrinx的名字,她为了保护贞洁受Pan的玷污而变为芦苇,Pan便用这些芦苇做成简单的排萧。另一个森林精灵Satyrs(萨梯)几乎是仿造了潘的形象,有山羊的尾、耳、脚和短平的翘鼻,一样追逐女性森林精灵,手里也拿着同样的排萧。?

Leshy(莱西)莱西是斯拉夫传说中的森林精灵,可以变形为很小的物体,躲藏在树叶下面。一般情况下他?们总是保持人形,很容易辨认,因为他们的血液是蓝色的,因此皮肤也是蓝色的,而他们的眼睛则是绿色的,鼓出眼袋。更明显的标记是,他们的衣服总是反穿,鞋子也总是左右颠倒。?

Green?man(绿精灵)?

英国乡间的坏精灵。?

没人知道绿精模样究竟皮肤的裸男还是以树干当身体和脚,以带叶树枝为手,全身上下都是由树枝所构成?有人扬言听到绿精灵在森林中漫步的声音,听起来象是树叶沙沙作响伴着树枝折断的声音,但是也有人对此嗤之以鼻,认为那不过是暴风吹过树梢。?

绿精灵会在林叶茂密处快速穿梭,以体色当作掩护,寻找机会攻击上山砍柴的人和猎场守护,还好他们胆子很小只会确定行踪不会暴露的情况下才会发动突袭。

精灵来源的考证:?

传说之一?古代不列颠传说?

图尔斯人在爱尔兰最古老的传奇故事和浪漫文学中提到的享有魔术师和精灵盛名的民族。传说这个民族被盖尔人和凯尔特人击败并被剥夺财产。征服者对其隐匿神秘的生活方式印象深刻,深信不疑地认为他们是超自然的生命。?

被击败后,图尔特人潜入地下成为精灵。每个精灵一坟墓所在地为中心统治一方领土,方式和地上世界的族长统治一样。古墓成为同往地下王国的入口,那里有无尽的光辉和喜悦。这些精灵过着无忧无虑、脱离生死的生活。早期爱尔兰小说家的作品表明对古墓精灵的记忆不只是对神话人物的异想天开,而是真实的拥有超自然力量的一个群体。尽管记录零散,但明显的就象古老凯尔特神话传说中提到的那样,它们的记录被后代人相传直至今日的民间传说所证实。?

在H.吉尔伯特所作的《罗宾汉》中与绿林好汉成为好朋友的矮人赫尔的霍朴兄弟这样讲述了他们种族的变迁:“我家里人曾统治过这整片土地,但现在,我们变得离的离,散的散了,我们精灵山民,半被人怕,半被人小看。我们丝毫不伤害别人的行为,却被编成愚蠢的故事,成为那些没有头脑的妇女和胆怯的人晚间围在篝火旁闲聊的话题。……我的祖上曾是界下和界上的领主,是这的山民、石民、水民的领主。我们的兄弟们,现在我愿把这的土、木、水、绿林和荒野的空气,跟你们一起平分。?

这段说辞可以概括为英国传说中的矮小精灵,男性只有4英尺高,女性则更矮。穿绿衣,戴红帽,善于纺织和铁匠手艺。一位非常著名的英国学者说他“完全相信他们的存在,他们是身材比凯而特人更矮小的一个种族,他们遍布英国。”有些学者甚至将他们和一个同样矮小的非雅利安人种联系起来。?

传说之二?北欧神话精灵的产生?

北欧神话中巨人Ymir(伊米尔)死后,众神还没想到用其尸体创造世界时,从Ymir腐烂的肉体中生出了许多蛆虫,这些蛆虫攫取举人之祖身上的精华,竟都是一些富有灵性的生物。在奥丁等神的裁决下,他们都有了类似人类的形体和智慧。?

从尸体受光的一面生长出来的蛆虫变成了精灵或称光明精灵(light?elf);从尸体背光一面生出的则变成了黑暗精灵(dark?elf),人们一般把它叫做侏儒。?

侏儒虽和精灵同出一物,但容貌性情截然相反,它们长得矮小又难看,漆黑如沥青,而且贪财好色,狡猾而爱撒谎。发光的精灵因为美丽温良,在宇宙中心的神国周围建立了精致的精灵国——爱尔夫海姆。黑色的精灵品行欠佳,众神罚它们只得居住在土地的下面,而且不得被白天的光线照射到,否则就会变成石头或被溶化掉。因此白天侏儒们就在泥土下面或岩石中凿洞为巢,形成了黑精灵国.每当黑夜降临,他们有时也会来到人类中间向人借东西或者和人做少许生意。?

传说之三?冰岛传说中的精灵产生?

根据冰岛的传说,有一天,当夏娃在河边用水洗刷她的孩子们,神过来向夏娃说话。?夏娃因著惧怕而把未洗刷的孩子隐藏起?。神问夏娃是否所有孩子都在这里,夏娃说?:“都在这儿了。”因此神说:“夏娃在我的面前隐藏了自己的孩子?,所以那些被隐藏的孩子也必在人前被隐藏起来,不能再活在人类当中?。”于是那些孩子便变成了精灵,居住在斯堪地那维亚半岛(Scandinavian)的国家其后裔便成为了现今的Huldre种族。?

传说之四?精灵王国及其他?

精灵王国?

究竟精灵聚居的仙境(Faerieland)?座落何方?时至今日,这仍然是个谜。有时候,她远的像是在地平线的另一端,有时却近得就像在我们的脚底下。有一些时期,人们认为仙境在地理上是有其实在的位置的,即使她是会不断迁移。?

例如,威尔斯人认为仙境起初是在他们的山地以北,之后移到神秘,充满迷雾的Pembrokeshire西半岛,最后又迁到爱尔兰海峡?(Irish?Channel)附近的岛屿。水手们曾经数次目睹过仙境,甚至踏足于其上,但仙境后来总是离奇地突然消失。虽然如此,仙境中的居民偶尔会被发现侨装成为顾客的模样,出现在Laugharne和Milford?Haven的市集中。爱尔兰人称那幻影似的岛为“Hy?Breasil”。英国人则认为“Isle?of?Man”就是那仙境,而那儿也确是一个充满著精灵传说和文献的小岛。?

valon可能是最有名的一个精灵岛屿。被17世纪名诗人Lydgate形容为“被精灵加冕之王”(King?y-crowned?in?Fairye)的传说之王亚瑟王(Athur)在受了致命的重伤之后,就被带到Avalon,由四位精灵之后守护著。相传亚瑟王现在仍与其座下的圆桌武士沈睡在精灵的山谷中,直至在有需要其力量的时候,便会苏醒过来,再度统管英伦列岛。?

中空丘陵?

仙境(Faerieland)就像是精灵世界中的王城首都,除此之外亦有很多妖精散居在其他地方。根据他们的生活习性可以将之分成几类:独居的,小家庭式的以及有社会组织的。他们有的在田野森林中安居,亦有些选择与树木合而为一。古旧的堡垒、遗迹、土堆等都是典型的妖精居所。其中,最有名的精灵居处就是中空丘陵(Hollow?Hill)。在晚上,这些精灵丘陵上会有无数细小的光芒在闪耀著。在每年的八月七日(Lammas?Tide),这些中空的丘陵会自动的将其上盖以石柱升起来,那时妖精们辉煌的光芒就会显露无遗。精灵们并不很抗拒人类友善地观看他们,但也不会随便在人前显露自己,所以想进入中空丘陵的话,便要在月圆之夜绕著丘陵走九次,入口才会显现。?

如果没有胆量进去的话,可以把耳朵贴在地面上,这样便能听到精灵们狂欢作乐的声音。除了作为住所之外,中空丘陵也是埋藏黄金和作为葬礼之处,例如之前提过的亚瑟王。另外还有一个国王,King?Sil,穿著黄金胄甲与他的战马一起,被葬在英国威尔特郡(Wiltshire)Silbury?Hill?的深处。由于中空丘陵是如此重要的地方,所以精灵们对放肆、亵渎的入侵者都予以严惩。根据神父F.?Warne的记录,在1854年,有几个渴望能挖到宝藏的寻金者在一个精灵的山丘上挖掘,对在身边那含有极度警告涵意的隆隆巨响置若罔闻,但最后仍是什么也找不到。?

结果,神奇而可畏地,这几个入侵者在一个月内或因病或因意外,甚至是无缘无故地,全部离世。他们都为自己如斯傲慢的举动付上了生命的代价。?

精灵宴会?

如果有机会被邀请至中空丘陵参加精灵的宴会的话,那就要当心,一定要拒绝他们的食物和饮料。如果吃了精灵的食物的话,便会永远被禁闭在那儿而不得再返回人间。?这个概念与冥后普罗瑟萍娜的传说很相似,另外还有一个传说可以让人看到冥府与精灵宴会的相似之处。在一个山岗Glastonbury?Tor下有间小室,里面住著一个隐士,名为St.?Collen。他曾数次拒绝参加那个突然出现在山岗上的城堡所举办的宴会。后来,Collen终于动了心,便爬上山岗进入那美丽的城堡。他在那里看到一群群英俊美丽的青年男女、一队队气宇轩昂的士卫和身穿红蓝锦锻制服的从仆。那儿的王Gwyn?ap?Nudd热情地款待Collen,但他始终拒绝进食。?

最后,Collen说:“我是不会吃树上的叶子的。”后来Gwyn问Collen对他仆人的制服的感觉如何,Collen便说:“红的像不灭之火;?蓝的如万年玄冰,比一切都更切合恶魔的身分。”说罢,Collen把小心携带著的圣水浇在地上。刹那间所有人和整个城堡都消失不见,只剩下Collen站在光秃秃的山岗上……?

精灵音乐?

精灵音乐家都拥有魔法般的技巧,现今很多流传在世上广为人知的乐曲都是源于精灵的。?“Londondary”就是其中之一。精灵们极度热衷音乐。出色的人类乐师可能会被引诱到精灵之国。?

精灵的乐曲可以是美丽哀怨,亦可以是粗犷率性。精灵乐曲对于人类的耳朵来说,有著致命的吸引力,轻柔的抒情曲甚至可以使人永远沈睡。

召唤精灵法:?

警告:这仅仅是一个范例!只是说明当在这门技艺中变得熟练时你能做到什么。如果你要尝试,就是在让自己冒险!这仅仅用于教学目的!?

谨记这条戒律,然后对星界位面而非物理位面的灵体施咒。专注于水晶球和摆成三角形黑镜的观察,便能看到灵体的行动。披上袍子,点燃香和蜡烛。在魔法环中央摆上一张椅子,坐上去。以下是灵体的魔符(这里缺张图吧?)?

握住魔符,盯着它,一遍遍地重复精灵的名字至少十分钟。然后看向黑镜(或水晶球)集中精神重复下述咒文:?

“我召唤你,精灵STOLAS,以真神YOD?HEH?VAV?HEH?(yode-heh-vahv-heh),?ADONAI?(ah-doe-ney),?EHEIEH?(eh-hey-yay),?and?AGLA?(ah-gah-lah)的名义呼唤你,在我面前的镜(水晶?球)中出现。”?

继续凝视镜子,直至影像清晰可见。当你看清的时候,问它“何为汝名?”如果答出了正确答案,就请它在空中写出名字。如果精灵回答别的,你就让它离开或问它为什么要出现在你面前。若这正是你想要召唤的精灵,那么说出下面的欢迎词:?

“欢迎你,精灵STOLAS,以至高神的名义,我命你留在镜中,诚实地回答我给予的问题。”?

接着你就可以问想问的问题了。切记你必须礼貌,不得鲁莽,须以全心的尊敬对待这个精灵。你也可以让它去为你完成一些有风险的任务,但如果这危害到别人的话,你会受到KARMA的处罚。凡事必有报应。你也不会希望周围跑出什么东西来咬上你的屁股一口吧?试着只提出良好的任务和合理的事情吧。一旦你的要求结束,你须得和精灵协议离去。切记你必须下达离开的指令,即使精灵没有现身也是如此――因为他可能就在那,只是你看不到他。否则,你就会永远被精灵跟随一直到死!?

以下是离开的指令:?

“平和地离开,回到你所的星界,真神管辖的精灵STOLAS,我令你在离去时不可伤害任?何人,再次被召唤时能速速前来。”?

*可以用五角形的魔法阵进行低等级的放逐法术!?

*这套仪式可以用以召唤天界、魔界、元素界或天使类灵体。?

结束之后你就可以记下每一件你亲身经历的事情。你得保留所有此类旅行和事情的记录。必须记住所有的咒文而无须从卡片上读取。必须保证召唤咒文中那些真神的圣名必须发音正确,再次强调魔法仪式不可伤害任何人。即使你召唤的是恶魔,你仍可以命令他们为你做好事。愿和平跟随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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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世纪武器与城堡攻防
第一节刀剑篇

剑者,人所带兵也。

中世纪的欧洲,剑是力量的象征,或者王权的代表。骑士的配剑是骑士精神的化身,被赋予神圣的性质和独立的生命。如矮子丕平到查里曼的法国国王明文规定:‘;骑士如被俘,不得用自己的剑当赎金。‘;‘;哪怕失去人身自由,不能放弃自己的剑。‘;罗兰在战死之前所作的,就是将配剑在石块上猛砸,不让落进异教徒手中。

从苏美尔发现青铜的秘密,到温泉关的三百壮士,以及罗马帝国装备的还是青铜武器居多。后来实战中使用过的剑多为手工打制的铁剑,也有少数钢制的,但冶炼质量多半不过关。武侠书中什么百炼精钢剑是满口胡柴。常见的剑有下列的种类:

罗马式短剑:这种武器的出现与罗马军队的作战思想有关。首先是远距离投掷标枪,近距离接敌时用一人高的盾牌防护全身,排的又是摩肩接踵的密集阵,个人没有很大的回旋余地。故而使用的剑很短,主要用于刺击而不是砍削。青铜浇铸,长度一般在30-40公分,格斗时尽量刺入对手的要害部位,心脏或腹部(《角斗士》拍的极为真实)。

英格兰宽刃剑:奇幻小说中最常见的兵器,实际上,亦是中世纪欧洲军队最普遍的装备。长3英尺左右,单手挥动。剑有两刃,一击不中,不用翻腕即可回击。十字形把手多为铁或黄铜所制,剑柄末端常有一圆球,非为装饰。注铅,以维持用力砍劈时手腕的平衡。自罗马帝国湮没后,这种兵器广泛的出现在各个战场上,从百年战争到红白玫瑰,从《勇敢的心》到《十字军骑士》。直到14世纪,锁子甲取代简易的皮甲,沉重的宽刃剑逐渐失去用武之地,退出历史舞台。

弯刀/马刀:可视作弯曲的单刃剑,长3英尺左右。在高速奔驰的坐骑上,割削对手的颈部是最常见的用法。弯曲的锋刃更容易加工,由于在马上交错只有一瞬,所以只要一侧开锋。刀柄早时也是十字,其后为了保护推刺时的手腕,刀柄被铸成篮状或杯状。摩尔人与阿拉伯的骑兵最多使用,看过《铳梦》的朋友对凯莉的大马士革刃一定印象很深,被誉为其时兵刃中最锋利者,主要为十字军所用。大马士革钢刀锋利、不锈、韧性极好,可弯至直角。其冶炼的秘诀是加入铝使晶体更小,不易折断。以及在煅打中反复淬炼,大英博物馆中一柄1990年出土的大马士革刃上有15道细微的折痕,虽埋藏数个世纪仍光亮如镜,一如出炉时的冷艳。

短刀:小号的弯刀,长约7-10公分。主要用于近距离贴身格斗,故剑柄用黄铜打成杯状。为海盗所用,伟大的时代!西班牙无敌舰队覆灭后式微,沦为装饰。

长剑:宽刃剑的细长版,但仅有一侧锋刃!没有大规模用于实战的纪录,多为男士装饰,或用于决斗。手柄篮状保护手腕不收割伤,可同时与多个对手作战。西班牙人是用此兵器之高手,绕着圈子快速出剑挑刺,煞是美观悦目,详见《佐罗》。

刺剑:形状像今天比赛用的花剑,最早出现时并不是武器。而是为了检验铠甲的质量,用剑在上戳刺看能否贯穿,因而得名。后亦成为装饰品,或者决斗。盖长剑上修饰过多分量过重,故而刺剑成了欧洲剑客的标志。出剑更快,但杀伤力极小,避开要害,别的部位被恶狠狠捅个透明窟窿亦无碍。使用典范,参见《三个火枪手》。

花剑:最后一种欧洲剑,四两拨千斤。碗形的护手可以卸开重武器的攻击,其杀伤力在于良好的弹性。今天仅用于击剑运动,在黑火药刚在欧洲出现时曾经作为火枪兵的防身武器,但没有实战交手的经历。

双刃大砍刀:苏格兰人用的双手兵器,长达1.2-1.5米,锋刃蜷曲。凯文&;#8226;科斯特纳主演的《罗宾汉》中有这么猛大一把,由那位摩尔老爹使用。端的是厉害非常,最适合独自冲进大群敌人中左劈右斩。在下一直不解为什么要开两刃,历史上仅为苏格兰的高地民族使用。作为身份级别的象征,只有部落首领方可使用,代代相传。

匕首:加长的小刀,近距离混战时专抹对手的脖子,有多种形状和别称,目的相同。最特别的当属14世纪英军装备的一种称为Misericord,长度两掌,弹性好。可以轻易的插进胸甲的接缝中,刺进心脏就结果一名骑兵。阿金库尔战役这种武器解决了大量重骑兵,现仅见于博物馆中。

太刀:日本武士的招牌。微弯的刀刃长度米许,材质是高碳钢,硬度高但脆。刀面经过抛光,常看到武士有事没事拿着白绢在拂拭,长刀如雪,实则乃其含碳量高,不擦若受潮会变黑。冶炼时淬炼30次以上,截面中的晶层多达百万。最后一次经火时以粘土包裹以便减缓刀的冷却速度,这样的锋刃极硬,刀背更具弹性与韧性。太刀是刀剑铸造的顶峰之作,欧洲未有同样锋利者。

腰刀:与太刀成一对,长度略减,约为70-80公分。材质相同,常用于宗教礼仪,比方剖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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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弓弩篇

剑寒花不落,弓晓月逾明。

弓者,揉木而弦之以发矢。最简单的曲射武器,常用于射程较短,精度要求高的场合。弓非到用时,不可轻开,否则弓弦会失去张力。一般也不能遇水,下雨天要将弦取下。合成弓除外,水会使得弓体易折,弓弦变松。对于身披铠甲的对手而言,弓箭构不成大的威胁,除非长弓或十字弓。平时弓箭只是用于射猎,战时常由为数众多的弓箭手齐射方能成为战斗力。克雷西战役后有个名词被广泛的使用,‘;冰雹般的箭雨‘;(Hailofarrows)。弓箭手通常身着轻装,没有盾,但有简易的自卫武器,如匕首或者短剑。弓箭手常列成横队,阵地前埋设木桩,用以阻止骑兵的突击。当箭射完,他们就撤退。弓常有以下几种:

普通弓:侵彻力与射程一般的弓,最常被使用。射程常在50-80米左右,弓体用紫杉木或岑木弯曲烘制。轻装的弓箭手较多使用这种弓,因为成本低廉。射箭时朝天开火,等箭自然落下。因为正面多有盾牌的防护,从天而降的箭雨不易躲过,且落体中增加了速度。箭保存在箭壶中,战斗后捡回。每壶弓箭通常是12支,一般的战斗齐射3、4轮后骑步就开始突击,基本不会有箭射完这种情况出现。

长弓:用的同样是紫杉木或者岑木,但弓体常达1.8-2.2米。使用者要求相当的身高,1279年要成为长弓手的要求是身高175公分以上;还要较强的臂力,开弓时的张力高达170磅。长弓的箭亦是特制,箭头铁铸,可以轻易贯穿骑兵的胸甲。当然,更常用的战术是射击坐骑,掉下马的骑兵基本不能再发挥作用。长弓的射程高达300米以上,但弓箭手平时要保持更多的训练以保证在远距离上的射击精度。从1346年的克雷西战役,到1415年的阿金库尔战役,英国的长弓导致了重骑兵与十字弓的淘汰。最优秀的长弓手苏格兰,他们最早使用这种武器射击野狼保护自己的牲畜。

合成弓:顾名思义有多种材料制成,通常核心还是岑木等柔韧性好的材料,也有用角质;外面捆绑较硬的木片如椐木,用荆棘的内层粘合;最外包以牛筋。制作工艺要求极高,工序复杂。筋腱和角质具有正反两面相等的弹性,故制成的弓柔韧性极好,不易折断,两端可以弯到一处。这种弓有两种型号尺寸:一是尺寸较小,张弓后宽度只有50公分左右,弓弦绷得极紧,配用的箭约45公分,称为斯基泰弓。7世纪的匈奴、12世纪的蒙古游骑兵使用这种武器。射出的箭在近距离内能穿透一头野牛,煞是惊人。有效射程为60-80米,最远处可达200米;另一种尺寸较大,张弓后约宽1米,弓弦绷紧程度稍次,配用的箭长70公分,11世纪亚述人的弓和波斯人的弓属这类。值得一提的是,亚述与波斯的骑兵都善于在高速疾驰的坐骑上回身返射,给对手来个措手不及。

竹弓:听上去比较简陋,确实也是。日本的武士使用过,箭头铁制或者角制。从高速奔驰的战马上射出,射程可达30英尺左右(逊呀逊)。

十字弓:通常分两种,便于携带的被称为轻型十字弓;重型十字弓装置在城楼上,分量可达70磅,如亚历山大的攻城弩,中国的床弩。轻型十字弓弥补了普通弓箭杀伤力与射程的不足,可达350米。不需要什么训练,随便一个躲在灌木从中的农民就可以结果一个贵族,所以在15世纪,十字弓在欧洲是禁用的。‘;最低贱卑怯的手可以夺走最英勇高贵的生命。‘;重型十字弓弦则由弹簧钢制成,要用绞盘上紧。中国的床弩上有个机匣,可以安放七八支弩箭,自动上膛,类似于冷兵器中的机枪,但射速低,不利于携带。

箭:最后来说说箭,箭分两种,一种是Quarrel,就是通常所说的弓箭,另一种叫Bolt,打暗黑的朋友会很疑惑,为什么铁匠那里卖两种箭。区别在于,Arrow的箭头方形或三角形,Bolt的箭头为圆形。前者的精度高,后者加工简易。箭头的材质最早为砍削打磨过的燧石或黑曜石,后为铸铁,也有少量的钢制。箭头狭长尖利者,用于穿甲;

扁平带侧锋者,用于射猎。

其他远程武器:

矛:最基本简易的投掷刺击兵器,通常1.8-2.5米长。是人类最早学会使用的武器。一般来讲,使用矛直接刺击投矛对手的场合极少,多为对方已受伤,再上去补一家伙。如西班牙斗牛士上场前先要给牛放血,就用矛远远的刺。

标枪:制作时更要注意平衡性,务求符合空气动力学。阿客流斯与赫克托耳在特罗伊城下用标枪互掷决斗(致敬),实际上,希腊人的时代过去后这种武器基本不再使用。造成的伤害与矛类似,但投掷时更加精确,有时还在后部加上尾羽以帮助飞行平稳笔直。

短标枪:这种投掷武器杆体较短,但末端有一球状把手,用于维持在空中的重心平衡。比较难使用,准确性也差。使用的例子仅在弓箭发明以前,部落中的武士才用这种粗陋的装备。

投石器:可以很方便的将圆石甩出较远的距离,通常100-200米。结构简单:两条相同长度的皮带中间系一皮囊,囊中放置投石。抓住皮带末端在头顶飞速挥舞旋转,第四五圈时当速度达到最大时,放开一条带子,皮囊中的石块就顺着切线的方向投出。这种装备被用作武器时,作用亦不明显,除非是上百人规模的齐射。使用的投石也经过加工,打磨光滑,盖圆的石块飞行路线更笔直稳定。最后在实战中出现是罗马共和国早期(参见《高卢战记》),但最初只是罗马贵族们的游戏,他们在围猎中使用投石器射击小型野兽。

重投石器:构造原理与投石器基本相同,用粗皮索代替皮带,使用时将石块从肩后甩出,而不是在头顶回旋加速。亦为罗马军的装备之一,但精度更差,射程更近,约80米之内。

标枪投掷器:骨制或木制,卡住标枪顶端,助跑后用力甩出,能把标枪投出100多米远。差不多与投石器同时出现,后由罗马人加以改进,多了一条皮带弹射,射程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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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长击篇

黄旌白钺,枪戟如林。

黑暗的时代中有许多奇形怪状的长兵器,为的是在剑的攻击范围之外将对手砍倒。亦无统一的制式标准,于是长兵器体现了个人的想象力。

战斧:困扰的概念。中国古代短柄为斧,长柄为钺,可见《说文》‘;大柯斧重八斤,一名天戍,经传皆以钺为之。‘;那可以称为长柄斧吧。斧开单刃或双刃都有,斧柄多为木制,使用者总为膂力过人之士,利斧可轻易将对手的盾牌斩裂,颈骨砍折。1066年诺曼人登陆英格兰,普遍使用双刃斧,英格兰宽刃剑望之披靡。维京人多用单刃斧,斧头尖端带一倒钩。盖北方的民族衣甲简陋,一斧砍入对手胸腹,顺势一勾一拉,惨不忍睹。

铙钩:在中国,铙是军队中的乐器,用以止鼓;钩指长而曲的剑,‘;少年别有赠,含笑看吴钩。‘;欧洲的铙钩是作战兵器,最早为果园中修剪枝叶的家伙。贵族领主械斗,农民亦被牵连,抄起这种奇门兵器倒也得心应手。形似顶端弯钩的朴刀,可将对手四肢分离。整个黑暗时代这种工具都有活跃的表现,可以仔细看《勇敢的心》,其中一个土包子农民就扛着这种武器。

长刀:亦是中世纪最普通的武器,木柄顶端捆绑狭长锋利的刀刃,有点像日本和尚的剃刀,总是很简陋,虽说长度可达2-3米,但很容易被对手砍断木柄。

长戟:在东周列国中,戟是青铜所铸,矛与戈的混合物。欧洲的戟稍有不同,戟背为钩镰,戟面呈斧钺,顶端置枪矛。长度约3米,可刺、挑、劈、斩、勾,端的厉害,瑞士雇佣兵的招牌

家伙,今天梵蒂冈的教皇卫队还使用这种武器。

枪矛:最基本的长兵器,比标枪稍显粗壮。长度在6米以上,甚至有10米者。顶端是简单的枪尖,下面有5-10公分长的铁制护托,以免枪尖折掉或被砍断。使用时,将粗大的末端抵着地面,枪尖向前,可以有效的阻止骑兵的突击。更多的是排成密集阵,后面士兵的长矛架在前排的肩上,一声吆喝齐步向前。这种V字形的队列几乎是全能的攻击阵形,不用与对手短兵相接。罗马军团发明这种作战方式,转战亚平宁半岛罕逢敌手。直到步枪的刺刀发明后,枪矛遂被收进博物馆。

战锤:上面说过,身穿锁子甲后,枪刺不进,利剑难断。但一物降一物,沉重的打击兵器应运而生。钝器的用力击打可以隔着软甲砸断筋骨,敲碎头颅。战锤的来源已不可追溯,既可手持,亦可掷出伤人。把柄木制,外部包铁,大多数战锤背部有尖刺。使用时,由于其截面小,故而专取关节。头颅、肩膀、肘部、膝盖,一击使对方战斗力全丧,极是阴毒。

钉锤:简单来说就是实心铁棍,也有木棍包铁。为了造成更大损伤,在其上镶有铁钉或开凹槽,由此得名。骑兵使用的,通常较为短小。步兵使用的更为粗大,把柄更长以便双手持握。这种武器简单实用,后在腰间悬挂一柄钉锤成为贵族的象征。

链枷:钉锤长度过短,故将之一截为二,中以铁索相连。后来的演变中,顶端的镶钉铁棒被铁球取代,两到三个刺猬球回旋飞舞,中者皮开肉绽或满脸开花,立毙当场。

流星锤:名字甚是好听,就是拉长的链枷,铁索长达一米。但要求较高使用技巧,带着风声呼呼作响,使用者同样容易变成受害者,故应用较少。

圣水之仲裁:别致的暗器,很少有记载。严格说来算是热兵器,还在这里介绍。将钉锤的木柄掏空,填以长钉、黑火药,作为一次发射的短铳,战例较少。唯一的出现是新旧教徒之争中,亨利八世的军队中有这种装备,使用效果亦不详。

短柄斧:顾名思义,短柄的手斧,用于投掷。斧背上常有凸起的长钉以增加杀伤效果,亨利五世的军队在阿金库尔战役中曾使用过这种武器,更有名的就是美洲印酋的战斧。最早的战斧多为打制的石器,材料为黑曜石、燧石或黑硅石。法国人进入大河流域,将钢铁带进了印第安部落,战斧遂以钢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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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衣甲篇

古用皮,谓之甲;今用金,谓之铠。

从衣甲装束上可以看出每个时代的特色,中世纪的铠甲体现了无休止的战争。很多画作中亚瑟王全身顶盔置甲,威武非常。实际上,直到1550年前后欧洲才出现全身防护的铠甲。亚瑟王是反抗罗马统治的斗士,约为公元6世纪的人物。威尔士人所称的巨龙之王尤瑟,不列颠之夫也是他了。在那时充其量穿的是皮甲,或者环状甲。链甲和胸甲其时连罗马人都没有,哪里轮得到哈德良长墙外放羊的蛮族。据典籍记载,529那年天呈异相,彗星袭月,火山隆隆,黑暗时代随着亚瑟的死而开始。早期的铠甲由主妇制作,硝制过的皮革为底,棉织材料为里。除非不得已,没人愿意平时穿着铠甲,因其夏热冬凉,极不舒适。

皮甲:制作较简单,将兽皮晾干,上油锅煮;再晾干,揉软,缝纫即成。基本不具备防护力,穿着难受,容易擦破皮肤,多数装备弓箭手与工兵。

环状甲:将数圈铁箍套在皮甲外,即是环状甲。一定程度上可防备刀剑的砍劈,但当胸溯来就无能为力,亦不可当弓箭与矛刺。

板状甲:或者称硬皮甲。介于环状甲与锁子甲之间的过渡产品,将片状的装甲块钉在皮革上,可以防护从上方及前方来的打击,如果穿过板甲的接缝或从下方捅刺还是可以造成伤害。欧洲很少,所常见的是日本,足轻骑兵穿的都是这个,原哲夫的作品中较多,看起来乌光铮亮是因为刷了一层漆。

锁子甲:皮甲问世以来的一次重大革新。用细小的铁环相套,形成一件连头套的长衣,罩在贴身的衣物外面。所有的重量都由肩膀承担,可以有效的防护刀剑枪矛等利器,但弱点是其柔软。用打击武器猛劈力砸,穿着锁子甲一样难以幸免。制作相当复杂繁琐,造价高昂。一般来讲,铁环越细小防护性能越好,每个铁环都要焊接相连,工作量可想而知。

鳞甲:可被视作板状甲的改进,原先装甲块为皮制,现改钢片;原先关节处内衬为亚麻,现改锁网。总是过渡产品,所见甚少,颇像三国连环画中的装束。

胸甲:名为胸甲实则遮盖的范围更广,躯干、四肢都用整块厚重的钢铠包裹,关节仍用锁子甲,袖口带着连指的手套,头部包在完整的头盔中,仅留一小缝供透气与观察。只有重骑兵用这种装具。防护亦极为完善,大多数武器再难构成威胁。

全身甲:铠的发展终于到达顶点。这种为每名骑士量身定制的装具连人带马都裹在钢甲中,关节处亦是极为复杂的钢套与螺栓。每套铠甲都有主人所取的爱名,一如骑士的坐骑与佩剑。从长弓或弩中射出的穿甲箭在远距离上也只能凿出小孔,别的武器更如隔靴搔痒。分量反比锁子甲为轻,穿着更舒适,因为重量由躯干与四肢分担,不再单单压在肩膀。缺点还是其重量,全重50公斤以上,不包括马铠的分量。三四个训练有素的侍从为骑士套上铠甲要三个小时,自己在战场上想松开根本不可能,接合处都用螺丝上紧。顺便提下,螺丝起子就是为了这个目的应运而生。阿金库尔战役是重装骑兵的噩梦,那里连续下过两周的暴雨。当骑兵从两翼包抄时陷入了泥沼,战马纷纷被英国的长弓射倒。泥泞中挣扎的骑士无法自己站起身来,而被对方的匕首轻易的解决。

头盔:从维京海盗的牛角盔到法国步兵套在头上的铁锅,头盔的式样千奇百怪不一而足。总的功用是为头部提供防护,有顶部的主体,两侧及后面的护翼。环状甲的肩膀以上有一圈铁皮保护颈部,与头盔相连。欧洲的盔上修饰成分不多,罗马人青铜盔上高高的顶饰较为别致,但青铜盔重达10-20公斤。后期重骑兵的头盔用钢片拼合,就轻巧许多。盔上开一条细缝,可以从中张望,这时期的头盔尤其注意对咽喉、两翼和眼部的保护。缝越小,防护性越好,但视角显然受更多限制,要求不同,务求平衡。

盾:厚木板制成的简单护具。讲究的外面包铁,形状各异。一般左臂持盾,右手持武器。中等大小的盾即可抵挡几个对手的攻击,也能有效的挡住普通的弓箭。

巨盾:亦称塔盾,出现多在早期。罗马的军团靠它组成乌龟阵,斯巴达战士与祖鲁人也多有使用,特洛伊战争双方都用这种一人高的盾。背面有条皮带,挎在肩上,整个人都能躲在其后。这种盾如此巨大,以至于影响自己移动,若在撤退时就要将之丢弃。斯巴达人的豪语是:‘;带着我的盾凯旋,或者躺在上面归来。‘;

小圆盾:骑兵使用这种盾的较多,因其背面有扣,可套在臂上不影响行动。提供最低限度的防护,可抵御剑或钉锤等近战兵器。

手套:复杂精巧的防具。钢制的指套用皮革与锁网相连,可以用来握住对手的兵刃而手指不被割伤。骑士的礼仪中,扔出手套表示要求决斗。这样的传统被后来的剑客保持下来,他们在决斗前交换自己的白手套,意思是:‘;擦亮你的剑。‘;

马铠:战马常要求与主人相同甚至更高的防护,骑士的本事全在马上。为坐骑制作马铠是件艰苦的工作,胸口脖颈的部位用钢甲,后胯等处用锁甲,还要加上各种饰带。但坐骑还是最容易成为对方弓箭手的目标,长弓或十字弓的利箭未必能直接贯穿骑士的重铠,射坐骑却绰绰有余。更有甚者,条顿武士用力掷出的双手斧可将骑士砸下马,或直接折断坐骑的脖子。

城堡攻坚

在中古后期,城堡和设有防御工事的城镇数目激增,以及本身占有的重要战略位置,使得占领或防卫一个据点成为稀松平常的军事活动。尽管仅靠一支小型部队来镇守城堡,攻城者却需要比守军庞大的军队予以攻陷。因为后者需要充足的大军来控制城堡四周的乡间地区、击退解围的部队、直接攻击据点或加以围困。这些都是极为消耗的行动。

当敌军接近城堡时,地方上的居民一般会带着他们贵重物品尤其是食物和武器,撒退到城堡里面。但是如果领主认为攻城战会持续很久,不能参战的农民就会被挡在门外,以免消耗粮食。历史上许很多记载显示,许多平民在攻城战期间被抛出城镇之外,以维持食物的存量。例如英国国王亨利五世在围攻里昂的时候,防卫者就把老弱者驱离以维持他们的存粮。英国人拒绝让这些不幸的人通过他们的战线,使得老弱妇孺被迫夹处在里昂城与英军之间达数个月之久,期间他们在被杀与饿死之间作挣扎,直到守军投降为止。

当敌军接近可能投降的人和队伍,尤其城堡或城镇的伤亡很大的时候,就会立刻完成谈判。如果谈判失败,攻城者会审慎地重新估计突击据点的可能性,如果突击经研判认为危险性太高,攻城者就会封锁城堡并开始围攻。一旦围攻开始,即以大炮向城市开火,围攻战正式展开。倘若攻城者在缺乏正大光明的理由下就告撒退,往往会被视为难以接受的耻辱。

大型的攻城战有点像是一个社会事件。十五世纪的纽斯围城战虽然只维持几个月,但是攻城者却建造了一个包括有小酒馆与网球场的大营地。贵族为了让自己在攻城战期间过得舒适,经常会随身携带他们的妻子与家眷。邻近城镇的商人和工匠也会蜂涌而至,设立工作坊并提供服务。

攻城的方式

这段时期的交战实况显示,城堡和城镇很少会因为突击而被占领。突击通常是不顾一切的攻战行为,相较之下,以变节或秘密行动发动攻战则更容易成功。除非守军的武力十分低落,否则突击行动往往会引起极大的兵员损失。通常攻城者会根据交战的重要常规与防卫军队的忠诚度,来精心安排攻城战的事项,尽量把攻城的损失减至最低。若能让防卫者变节投降,就可以免除攻击的战斗与城墙的破坏。如果城堡领主人不在城内,在受困多天而仍未见援军的情况下,被称作城堡监守或主管的守城指挥官,就可以在不损害自身荣誉出面投降。城堡监守通常会要求一份契约书,清楚地说明他们的责任,在这种情况下他们是不会因为投降而受到惩罚的。

只有在极少数的例子中,城堡监守不会选择投降或鄙视这种选择。某些状况显示,攻城者会在成功突击后,对城堡中人不假宽容,全面屠杀城内的基层士兵甚至平民,并且将城堡或城镇洗掠一空。被俘获的骑士通常不会被杀掉,因为可以拿他们来交换赎金。所有的攻城者都会分配到战利品。在攻城战后的适当时机运用这种手段,目的在于引导防卫者去商议投降的事情。1417年,英国的亨利五世在长久的攻城战之后,才取得卡安这个城市。接着,他准许他的军队彻底底洗掠这个城市,以报复防卫者的顽强抵抗。除了教士以外,城内所有的人尽数被杀。到了亨利五世下一个进攻目标波那维尼城堡,尽管两方都知道是不会有援军来解围,但是防卫者仍然提出在七天之后,如果没有援军到来才愿举旗投降的条件。

由骑士防卫的克雷克是中东最为闻名的十字军城堡,迄今仍座立在今天的叙利亚,令人印象深刻。在十字军东征期间它由骑士团防守,在1271年沦陷于埃及的阿拉伯人之前,共一百三十多年的岁月里,曾经抵抗了超过十二次的攻城战。虽然被攻夺下的故事很罕见,但这几少见的例子却有一个代表性的意义,就是防卫者不会作战到阵亡的。

阿拉伯人不屑攻击克雷克的主城门,因为即使击破了它,后面还有一连串致命的狭隘走道,通往第二堵更坚固的城门。他们改挖掘西南城角大箭塔的底部,来攻击南面的城墙,并让他们得以进入外城墙的范围之内。虽然在攻□之前仍然要面对更坚固的中央要塞,但是他们试图使用计谋。他们将身上附有骑士团长老假信息的信鸽放送入城,讹称长老下令驻军投降。在兵力不继且救援无望的情况下,虽然驻军知道这是伪造的讯息,亦只好接受,光荣地交出这座大城堡。

坑道

在攻下城堡或具防御工事的城镇时所遭遇的最大困难,就是要克服用来防止敌军迫进军的城墙。其中一个能解决这个难题的方法,就是挖松城墙的底部来让它倒塌,前题是必须是该城堡尚未设置护城河或是先把护城河的水排光。如果城墙的根基固若磐石,这个办法就不会奏效。

一旦采取挖掘墙角的战略,进攻者会掘出一条通往城墙的隧道,并沿着它到城墙的底部。这条隧道会由木桩支撑,然后把支持城墙基础的底部泥土挖出并运走,再换上木桩来支持。隧道中的木桩稍后会依原定计划被放火烧掉。如果一切按照计划来进行,当用来支撑城墙重量的木桩逐渐被烧掉后,城墙就会因为缺乏支撑而坍倒。坍塌的城墙部份会因此开出一个缺口,让攻城的军队直接攻入城堡。

挖掘坑道劳力而费时。防卫者可能会警觉到坑道的存在,而为提防城墙安危受到威胁筑起第二道城墙来抵挡,因此当外墙倒塌时便不会完全暴露出一个缺口来。防卫者也知道如何反制坑道战术,也就是在城墙的底部挖出一条自己的隧道,并尝试来拦截敌军的隧道。当两条隧道彼此相遇时,就会引发地下战争。

攻城

攻城的军队会设立适当的位置把城堡包围起来,防止城内的士兵逃走或突围。攻城者也会控制附近的农田和乡村并设立巡逻队收集所有关于对方援军的资讯以及采集食物。攻城者的指挥官会审查形势,来决定对城堡的那一个地方作简单的围攻或准备有效的攻击。如果城堡因为粮尽而投降,攻城者会把防卫者集中囚禁,并预防任何的解围武力来包围自己。决定使用何种最佳的攻城方法,大概会涉及到下列的一些选择:

*挖掘城墙的底部。

*选择要破坏城墙的部份,然后投掷石头予以冲撞(或者用火炮。直到1450年即中古时代快要结束时,火炮的效力仍然不足)。

*选择要填平壕沟(或护城河)的部份。

*建造攻城塔和云梯来攻上城墙。

*选择城门或其他部份以撞锤冲击。

准备突击的进行速度,会与攻占城堡的紧急程度、预期投降的时间、和拥有的劳动力等各变因成正比。如果攻城者有充足的食物补给,不会遭逢解围的武力,而且防卫者在荣誉得到满足后可能会投降,突击的准备工作就会比表面上来得慢。如果攻城者的补给短缺、解围的武力随时会到来、或防卫者非常顽强,准备的工作就会日以继夜地进行。

在完成准备工作之后,攻城者会在突击之前给予防卫者最后一个投降的机会。

(转字百度贴吧)作者匿名作为本书武器的一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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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
本书入库已经6天了。成绩斐然,甚至让不少大大们眼红。呵呵阿源很欣慰。虽然以目前的情况,正统题材的奇幻已经成了扑街的代名词。很多以前绝对能签约的优秀奇幻都被卡掉。

比较幸运的是阿源的这本书被看上了,但是经过交流,阿源也发现了本书的一些问题,一些可能会挡掉很多读者的问题。

1、书名不够白烂,虽然很有特色,但是缺乏吸引主流读者的眼球,因此可能会换一个书名,这里阿源实在很不舍,这个书名是大家征集而来,而且前段刚看了凉宫春日系列,感觉非常棒,不过为了本书长期的发展,还是要忍痛了。毕竟现在的世道就是这样,不迎合主流,就是一个字“扑”相信喜欢这本书的读者,也不希望看到本书扑掉吧!

2、第二章实在多余,决定把它干掉,直接添进相关中,一些必要的东西,将他直接放进第三章。

3、打算在主角正式出场前开个奇遇,让读者们在开始对于主角以后NB来一点期待。

4、目前节奏感过慢,因此接下来的15-18章进缩编成一章节。加快节奏感,现在确实太慢了一点,至于已有的章节,不太好修了,不过我会把一些字数比较短的章节进行合并,并且衔接在一起,让他们不至于主观上表现的缓慢。

5、再接下来的两天里,阿源的更新速度可能会适当放慢,不过不要担心,仅仅两天左右,每天还是会更新的。阿源要从新思考一下目前章节,如果达到以上所说的四条。到时候改出来希望能令大家感到满意。

PS:阿源这本书正在冲击新书潜力榜,现在离上榜已经很接近了,看在阿源这份认真劲头上,大家多多投票支持一下阿源啊。这本书越火,阿源的写作热情更大,自然,更新速度也会更快。其实不要小看自己的一张小票票,那可以100点击带来的效果哦。

好了,阿源也要开始整改了,其实在动笔前,心里就有了想法,调整速度会非常快的。
第一章 歌谣与银币 吟游诗人的悲哀和诅咒
第一章歌谣与银币吟游诗人的悲哀和诅咒

当天空的云不在飘荡,

当大地只留下干涸的枯床。

刻在心中的,

是不被遗忘的久远回忆

是被诅咒的印记

是流淌着鲜血,

无法恢复的创伤。

一次又一次想起,

是无法恢复的创伤。

……

噩梦的开始,

是纯洁的美德。

善意的援手,

变成永恒的哀伤。

相逢就是注定毁灭的花蕾,

精心的呵护只能结出黑色的果实。

……

看到她的第一眼,

她的美刺眼绚丽如阳光。

她的发丝纯净似雪一样,

她的举止神一般的高雅。

如此坚信,

那是圣洁的光芒。

对,那一定是圣洁的光芒。

啊!

至高无上的龙神啊,

为什么不指引我正确的方向——

掐断我愚蠢的念头吧。

……

很久以前的传说——

有这样一头龙,

她的名字叫白银。

她如雪的肌肤下是肮脏的欲望,

她的心恶毒如豺狼。

她的贪婪能夺走圣者的温情,

留下的只是痛苦与绝望。

她是世间最大的原罪,

她是恶龙白银——

她追逐黄金之名

凡是被那只恶龙盯上的人,

会永远被霉运包围——

那是龙神的诅咒,

时间的流逝,

会变成和她一样的怪物。

……

这是一个绿林环绕,带着树叶般清新味道的小镇,不远的地方,海水摩擦沙滩的的声音犹如自然女神的歌唱,一切都是那么和谐安详。

镇子的中央,一片小空地上,一个中年人用斗篷遮住脸,蹲在树阴下,静静的听着年老的吟游诗人伴着竖琴的弹唱。

年老的吟游诗人花白的乱发下,脸庞布满皱纹,篆刻着沧桑的痕迹。他不时望着围在身边的路人,心中暗暗数了一遍又一遍。

当最后一个音符随着吟游诗人手指离开竖琴而静止,吟游诗人缓慢的站起身子,又朝周围望了望,心里很是满意围观的路人略显痴迷的神采。

“这次应该会有不少铜币入帐吧!”

这是吟游诗人的心声,虽然他第一次来到这个偏远的小镇。但并不防碍自己的喜欢这个地方,除了有机会赚到点钱外,小镇的和谐与朴实也让颠簸了大半生的他生出淡淡倦意。

“老头,你唱的是什么?”

中年人依旧保持着下蹲的姿势,有些懒洋洋的问道,不知是不是因为嘴巴被斗篷遮盖,瓮声瓮气的。

吟游诗人的嘴角微微撇了撇,中年人粗俗的口吻,让他生出一丝鄙视的味道,

真是没见识又没礼貌的乡巴佬,连这种城里人早就腻味的曲子都没听过。看来,或许可以考虑在这里停留一段时间,好好赚上一笔,然后……

想到这里,吟游诗人笑了,因为笑,皱纹都好象舒展开一样。

“先生,这是《恶龙白银传》的第四节——《法斯耐特的悲伤》,大陆上最著名的曲子之一,它讲述了被恶龙白银骗走全部财产的龙族光辉——神圣巨龙法斯耐特的悔恨。而《恶龙白银传》正是对贪婪成性,作恶多端的恶龙白银的控诉。恶龙白银为了能夺取她的死敌——黄金的名字,几千年来,不知制造了多少罪恶,她简直是贪婪、欺诈、暴力、邪恶的代名词……”

吟游诗人心情大好,话也不禁多了起来。

中年人笑了笑,正准备站起来。这时,一个穿着标准女仆制服,带着小小的围裙,七八岁大,粉装玉砌的小姑娘从中年人的斗篷后面钻了出来。

“老先生,请问,有没有关于大剑圣或大勇者的歌谣呢?能唱给我听吗?”

小女仆一双冰绿色的大眼睛眨呀眨的,弯弯的睫毛象两个小扇子,带着恳求的目光可怜巴巴的望着吟游诗人。海蓝色长发编成的小辫子拿在粉白的小胖手上,用蚕宝宝般的手指不断搅动着。

“多可爱小姑娘啊,真是个小美人胚子,再过十年,肯定是乖乖不得了的大美人。是谁又这么狠心,忍心使唤这样一个小天使。”

吟游诗人暗自叹了口气,怜爱的望了望小女仆,他决定满足小天使的愿望。但是还没等他开口回答。就被哪个身穿斗篷的中年人打断了。

只见中年人伸出他粗糙的大手,拧住小女仆的粉嫩的小耳朵。

“卡莲,你这个小懒鬼,竟然偷懒跑出来玩。”

被唤作卡莲的小女仆象一只被吓到的猫,小小的身子猛的一颤,樱桃般的小嘴抖了半天。

“老爷!我……我不是……”

吟游诗人有些愤怒了,眼前这个无礼粗俗的乡巴佬,竟然忍心去拧如此可爱的小姑娘,吟游诗人自认,颠沛流离的生活没有磨去他的正义感,并且他相信,围观的路人也一定会有和自己相同的念头。

“嘿!你赶快把手……哎?”

吟游诗人刚把构思好的语言开了个头,却发现周围的路人如潮水一般迅速涌退,仅仅一眨眼的功夫,方圆百米之内,竟然只剩下了自己、小女仆,那个野蛮的中年人以及一只孤零零躺在路上,不知是谁因为慌乱而掉落的的破鞋。

一阵透着凉气的小风吹来,卷起几片枯萎的树叶打着旋从三人眼前飘过。

“回来!竟然敢逃税,我记下你们的脸了,你们每个都都要负双份,双份……”

此时的中年人骂骂咧咧,罩着头脸的斗篷歪到一边,一张平凡无奇的脸上充满了怨恨。他恶恨恨的冲着路人逃跑的方向吐了口口水,然后转过身,仰着脖子冲着吟游诗人大声道:

“老头,你打算说什么?我可是本地的领主,布露斯塔德大人,你刚才绝对是要恐吓本大人,因此,你必须赔偿我1个银币的精神损失,否则我就把你关进水牢里。那些肮脏的老鼠已经很久没有尝到肉的滋味了。而且,你未向领主登记注册,就擅自作买卖,我要收取你20个铜币的补注费用,以及双倍的罚金。另外还要收取你本日的营业税10个铜币,以及公开场合表演税10个铜币,以及……共计2枚银币30铜币。另外,你有权向我申诉,但是要先交纳30个铜币的申诉费用。”

吟游诗人已经被眼前所谓的领主口中一连串的税目吓傻了,走南闯北的他还从来没有在一个地方听闻有如此繁复的税务,而那些火烧屁股般逃离的路人,更是将吟游诗人的恐惧感放大了几倍。

领主见吟游诗人呆立不动,等的有些不耐烦了,空出的那只大手伸向吟游诗人的腰间,撤下吟游诗人脏兮兮的油布钱袋,在手里掂了掂,然后从钱袋中挑出三枚银币揣进怀中。

“多出来的,就算你提前交了本周余下的份,明天早晨,记得来我的城堡领取注册证明。”

领主恋恋不舍的将钱袋挂在吟游诗人的梳琴上,然后放下拧着小女仆耳朵的大手,低下头接着说:

“至于你,偷懒的卡莲,我决定扣掉你和你妈妈一半的工钱,如果下次再让我发现,我就把你卖给马丁队长的白痴儿子。

小女仆向后退了一步,捂着通红的小耳朵,已经快哭出来了。听到领主大人说要扣自己和妈妈的工钱,又要把自己卖掉,豆大的眼泪再也忍不住,吧嗒吧嗒掉了下来。想起马丁那个嘴角永远都挂着口水的白痴胖儿子,与妈妈的责难,眼泪掉的更厉害了。

领主大人揪起卡莲肩头的衣角,重重的哼了一声,小卡莲被吓的一哆嗦,如猫眯一般

哽咽着细声细气的辩解。

“老爷,是夫人生了小宝宝,管家……管家爷爷让我找你回去,我才……才跑出来的,然后听见老先生唱歌,我……我……呜……”

“所以,你这个发勇者春的懒惰丫头,恩?等等,你说我有孩子了?不是说下周才是预产期吗?

领主大人,眉头一下子皱了起来,看上去非常紧张。

“男孩……女孩?”

声音非常僵硬,而且小心翼翼。领主大人的右手不自觉的按着脖子下的纽扣,下意识想将它解开。

“老爷,是小少爷。能不能不扣我和妈妈的工钱,也不要把我卖给马丁大人的儿子,我会努力工作的,比以前努力好多好多。”

卡莲是个聪明的小姑娘,生长于仆人的家庭,很善于察言观色。

遗憾的是,领主大人已经听不见其他声音了,他神情癫狂,一把抄起娇小的卡莲,飞一般的向自己的城堡跑去,嘴里还不停的大喊道:“我有儿子啦,我有儿子啦……我……有……儿子……啦……啦……啦……”

鬼叫一般难听的声音回荡在整个小镇,原本和谐的气氛瞬间掺杂了浓郁的不安。或许,这才是小镇真正的模样。

没有领主大人存在的小镇应该会很美好吧?

树阴下,某个被遗忘在角落里的人发出纷纷不平的呐喊。哦,或许用仇恨这个词更为恰当吧!

“我诅咒!你的儿子一定会成为白银的猎物,穷困潦倒,走一辈子霉运。你这头残暴的虐童禽兽,你这只贪婪的吸血鬼。我的钱……呜……我半年的积蓄……”

听到吟游诗人诅咒的镇民们除了同情之外,自然不会相信这个荒谬的诅咒会成为现实。然而,命运似乎并不把人类的主观判断作为衡量它流向的路标,因为此刻,命运作出了决定,要开一个小小的玩笑。

新的传说已经搭建好了舞台,推动剧情的主角们还没有登场,但是作为开启故事的小配角,已经在专心致志的演绎自己的角色了。虽然作为当事人的各方是很认真的对待,但传说却翻开了它滑稽的第一页。

※※※※

(重要通告:我并没有看过凉宫春日这本书,这个书名以及主角的姓氏是当初在百度贴吧征集的,但是有人说起。大家认为我是否应该更改个书名。)

第一章就厚着脸皮讨票了,各位书友们,如果对后续情节有期待,那么不要吝惜你的票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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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盖亚的世界 龙族秘闻与贵族乡巴佬
第二章盖亚的世界龙族的秘闻与贵族乡巴佬

广阔无垠的宇宙中,有一个美丽的星球——盖亚。盖亚除了两块广阔的大陆以及散布在两块大陆之间的岛屿外,其余全部由蔚蓝的大海组成。两块大陆分别是拂晓大陆与黄昏大陆,它们面积相当,却远隔万里。

因为路途太遥远,两块大陆之间几乎没有官方往来。但是视财富为唯一目标的商人们,受莫大利益的驱使,冒着生命的危险,往返于大陆之间。

久而久之,成熟而相对安全的航路被确立,两块大陆之间的商务往来逐渐频繁,拥有海岸线的国家也有些蠢蠢欲动了。

拂晓大陆经过战争——和平——战争——再和平的标准历史进程,彼此的吞并被吞并,六个强大的势力被确立,分别是大陆以北的丘陵与草原之国——蒙德维马帝国,大陆以西的科顿王朝。其他分别是偏于南方的南蒙斯帝国、自由都市联邦、黑格尔博帝国,以及神圣六十四联盟。之所以无法明确标著六大势力的疆域,实在是因为它们之间的国土乱七八糟,彼此扭曲在一起,好似麻花。

六大势力以外,还有一些中等王国以及众多小公国。它们或者附庸于某个强大势力,或者干脆是六大势力某一方的附属国。

它们夹杂在六大势力之间,起到了调节势力矛盾以及战略缓冲的作用。近百年来,因为六大势力的彼此牵制,没有那个势力愿意做出头鸟发动战争而成为众矢之的。也因此,那些中小型国家的人民日子过也还算安稳。

四千年前,拂晓大陆上,除了人类外,还拥有一些千奇百怪的智慧生物,比如美丽幽雅的精灵、朴实憨厚,却又脾气暴躁的兽人、整天在矿坑里打洞,倔强吝啬的矮人,以及形态各异的妖族。偶尔,天空上还会飞过体型巨大无比的巨龙。

在那个时候,各种族内部都拧成一股绳,为生存以及大陆的统治权,彼此之间经历过无数血腥的战争

或许众神再不忍心看到自己的孩子彼此撕杀,奇迹降临了。

一个好色昏庸的家伙改变了这一切,他是人类第一个绝对意义上的国家,太阳王朝的开国皇帝——哈雷特&;#8226;莫非。

从降生的那一刻起,他就笼罩在一种被称为幸运的光环下,他是众神的宠儿,命运的眷顾者。

正史已经失落了关于那历史的记载,或许是因为太丢人类的面子,或许是太过荒诞,反正已经没有人知道真相了。

总之,哈雷特&;#8226;莫非建立了太阳王朝,没有耗费一兵一卒统一了整个大陆,人类之外的种族在经过若干年的敌视——排斥——交流——到彼此融合。

不得不佩服人类这种共融同化的能力,历经四千年的风雨飘摇,各族之间竟然没出现什么大的乱子,人类之外的种族如矮人,兽人,早已彻底融入人类社会,变相成为了人类的一份子。精灵与妖族也拥有了被人类所承认的保留地,过着与人类若隐若离的生活。

而神秘又强大到令各族感到发指的龙族,却几乎在大陆上销声匿迹了。有传言,龙族在龙神的指引下,举族迁移到海外的一个大岛上,放弃了对于大陆的统治权。

当然,极个别的龙族怀着收集财宝或者更为居心叵测的目的,化身为人类潜入大陆。也正是因为这些原因,各族对于龙族怀着敬畏却又不待见的情怀。

说到龙族,不得不提提一个有趣的小插曲。

五百年前的一天,有一位伟大的女勇者——高等法则师沙拉&;#8226;培因揭开了龙族潜入大陆的阴谋。

原来,传闻中的龙性好淫,是相对雄性巨龙而言。雌性巨龙是天生的性冷淡,甚至有些冷血。绝大多数雌性巨龙悠远的一生都不曾发情。

或许是因为龙神就是一个女神的缘故,雌性巨龙不论个头和力量都远远优于雄性。找不到老婆,用强又打不过的雄性巨龙只好惦记上了美丽的精灵少女与人类少女。这也是大陆历史上,

从来没有出现过男性龙骑士的原因所在。

龙族的遗传因子极为霸道,无论与那个种族结合,而诞生的后代,都只会是龙族。当然,与纯种的巨龙相比,还是有一处不一样的地方,一个是蛋生,一个是胎生。而且,外族成为龙族的伴侣,会自动订立生命共享的契约。当沙拉&;#8226;培因将这个秘密揭露之后,人类在震惊的同时却又谣传沙拉&;#8226;培因与某巨龙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至于谣言是否真实,因为没人会真冒着生命危险去探究一个八卦的真相,所以除了当事双方,无人知晓。

南蒙斯帝国作为大陆南部的霸主,帝国北部是肥沃的平原,而南部则被丘陵与森林所占据。国力强盛,君英臣贤,隐隐已有压倒大陆第一强国科顿王朝的势头。在帝国最南端,被群山与原始森林环绕的海岸线上,有一个小小的尖角。我们的故事也从这里开始讲起。

油桐镇在三千五百年前,或者更久远的时候就叫这个名字了,随后的岁月里,就如同小镇本身一样从来没有发生过变化,这是小尖角上唯一的小镇,因为镇子周围遍布的油桐树林而得名,

油桐镇西侧的小山坡上,耸立着一座残破的小城堡。从城堡花岗岩墙壁上遗留的痕迹可以看出,这座小城堡经历过多少岁月的侵蚀。如果小城堡除去连接在主宅的低矮的城墙,以及正面那两座不足10米高的小尖塔,绝对会让人误解是某个小富商的乡下别墅。

作为城堡,它小了那么一点点。

虽然它的外形和乡间别墅比较接近,但它确实是一个城堡,一个只有贵族头衔才有资格建造的城堡,这座城堡的主人,正是油桐镇的领主,布露斯塔德家族——哈特侍从骑士。

在城堡正下方五十米处,一个面积超过五千平方,空空荡荡的庞大地下室中央,摆着一张漆皮脱落,已经无法看分辨原本颜色的躺椅,而椅子上,一名仰窝其上的棕发少年,目光呆滞的望着天花板,不时叹上一口气。

少年的五官勉强称的上端正,只是,除了浓密的眉毛,浑身上下找不出一丝有别常人的地方,没有缺陷,也没有任何优势,总而言之,是个混进人堆,绝对找不出来的角色。而这个平凡的少年,正是这个城堡的主人哈特。

十七岁的哈特有一个极为贵族化的名字,哈罗缔利科特&;#8226;诺而顿&;#8226;席德尔特海拉尔&;#8226;布露斯塔德,在拂晓大陆上,悠长的姓氏往往代表着拥有此姓氏的家族渊源深远的历史。而深远的渊源也正是上流社交圈内的贵族们衡量彼此高贵等级的一条最重要的标尺。

事实上,布露斯塔德家族是不是整个拂晓大陆最悠远的贵族这点无从考证,但布露斯塔德家族绝对是南蒙斯帝国最源远流长的贵族,从统一整个大陆的古帝国太阳王朝开始,历经九次王朝更替,三千五百年的时光,足能让篆刻在最坚硬石头上的文字腐朽。

从太阳王朝至今,布露斯塔德家族依旧统治着绿树山脉以南的土地。并默默见证着大陆的更替。虽然布露斯塔德家族统治的领地在努力经营了三千五百年的时光,依旧是巴掌大的一小疙瘩,而领民也不到五千名。

即使如此,它却依旧是布露斯塔德家族最值得向外人炫耀的地方。不过,有一个隐台词,就算有人当面提起,布露斯塔德家族也是绝对不承认的。

那就是——自己的家族因为没有足够的能力和实力去交逐权利的旋涡。

布露斯塔德家族其实也曾经辉煌过,在太阳王朝末年,因为残暴的统治导致各地民变,权臣拥兵独立,开始瓜分帝国广阔的领土,王朝的皇族军队屡战屡败,一支皇族军队溃退到大陆最南端。

老眼昏花的布露斯塔德家族第三十一代冯多萨六等男爵认为自己建功立业的机会到了,不明

形势的接纳了这支仅仅三千人的皇族军队。

但是,事态的发展往往出人意料,最后前来剿灭这支残军的竟然是统帅竟然是皇族残军首领

西刚将军的至交好友,于是这支皇族残军顺理成章的被和编了。而布露斯塔德家族戏剧性的免去了灭顶之灾,冯多萨六等男爵也荣升近两阶,成为新帝国的二等子爵。

在接下来的日子里,西刚将军的官越做越大,而开始转为经商的布露斯塔德家族的生意也越做越火,虽然领地没有扩大,但是在新帝国近千年的岁月里,积累的财富足以让统治天下的帝王汗颜。

随着新帝国的覆灭,布露斯塔德家族的好日子也算到头了,秉承家族财不露白的传统美德,

以及一丝好运气,各方正在从新划分王权的势力并没有注意到大陆最大的商号,竟然是布露斯塔德家族在幕后操纵,从而免去一劫。

而一千多年的统治,这块大陆最南端的小尖角早已烙下了布露斯塔德家族的印记,也正是因为它的不起眼,在行贿了大陆的新贵后,小尖角的主人依旧没有任何变化。

这就是哈特“所知”的家族历史。虽然对于如此悠久的家族,家族的历史传承简单的有些过份,但是哈特并不在乎这些没用的东西。

哈特是布露斯塔德家族第三百七十二代传人。此时的布露斯塔德家族早没有了夕日的容光,退化成南蒙斯帝国,被上流社会所遗忘的乡下土贵族。而爵位,从他的曾祖父开始就仅仅是一名帝国贵族阶级中排名倒数第二的六等骑士,而即将年满十八岁的他,如果不出意外,将遵从帝国三代无功绩降一级的传统,继承父亲的贵族身份,成为贵族中最低级的七等骑士。

目前的布露斯塔德家族严格来说,已经称不上家族了。如果哈特去夕阳大陆掘金的父母没有葬身鱼腹或者被海盗宰掉的话,也仅仅只有三名成员。作为家族,确实少了那么一点。

“越大的冒险往往能得到越大的收益,这是我唯一的心得。从此这句话将作为家族的祖训传承下去。”

这句话,成为父亲临行前最后一句话。

靠在躺椅上的哈特,仰望着天花板发了一下午的呆,想起家族的种种,不禁让他有些感伤,悠远的家族容光,富可敌国的财宝,同是布露斯塔德家族成员,为什么偏偏一样也碰不到自己头上。

想起财宝,哈特依稀记得,在他很小的时候,父亲曾经抱着他来过这个地下室。那时候,这个庞大的地下室的金银珠宝堆的都快顶穿天花板。当时的哈特还不清楚这些财宝的价值。只是觉得那些闪亮的东西反射火把的光线刺的他眼睛很疼。还是小孩子的哈特自然哭了起来,闹着要离开。

父亲并没有带他离开,而是抚摩着哈特的小脑袋,说了一句话,也许是因为父亲第一次拒绝

哈特的要求,所以哈特依稀还有些印象。

“小混蛋!这里的一切都是祖先留给子孙的财富,你这辈子拿它做什么都可以,只要你认为那值得你付出。但是在你死的时候,这里的财富以及家族的祖训一定要比你得到它的时候多,那怕仅仅是多一条祖训与一枚铜币。”

接下来的几年里,哈特再特没有来过这个地下室,直到这批足能买下大半个帝国的财宝神秘失踪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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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双面领主 三个女人的协奏曲(上)
第三章双面领主三个女人的协奏曲(上)

油桐镇一座普通的二层木制小楼前,娇小玲珑的少女堵在家门口,指着眼前的纨绔子弟大声骂道。

“现在!立刻!马上!从我眼前消失,你这个卑鄙无耻的臭流氓……”

没过肩头,微微圈曲的红色长发随着因愤怒而抖动的身体,如燃烧的火焰缓缓跳动。白皙如画的五官因为额头略微冒起的青筋掩去了大半原本的艳丽。不过在纨绔子弟看来,美人依就是美人,即使在她勃然大怒的时候,也不会变成丑八怪。

少女身前,一身金光闪闪的哈特正手举鲜花,单膝着地,抿着嘴唇微笑着,偶尔,还露出半排白亮的牙齿。

这个造型动作,哈特花费了整整一早上的时间,对着镜子演练了无数遍,他自信已经把贵族的文雅高贵演绎的淋漓尽致。

如果此时,哈特的嘴唇张闭以及喉头蠕动不是那么频繁,眼神不在少女的大腿及胸口游离不定的话,表现出的笑容绝对符合贵族化标准。

所以,现在的哈特,怎么看都是一个衣着毫无品位,盯着猎物,努力让自己的口水与眼珠子不至于掉在地上的色狼。

色狼开口了,克制着自己不作出前扑的动作,他忍耐着。

“戴丽尔妹妹,你怎么能如此绝情!昨天……要不是我昨天挺身而出,你就要被马丁那个老色鬼绑回家,很可能你的清白已经毁在那个色鬼与他的白痴儿子手上了。而且,昨天的你不是还感激的献上了你的初吻吗?我可是把它当作一生中最值得珍惜的礼物啊!”

哈特说完,略微抬起头,恋恋不舍的收回招呼在戴丽尔胸脯上的目光,然后锁定在戴丽尔的眼睛上,努力维持一种深情款款状。

“流氓!无赖!你这头抢走我初吻的色猪!你和老马丁狼狈为奸,镇上的人谁不知道。而且有他家那只母老虎存在,除非他皮又痒痒了,否则借老马丁十个胆子也不敢抢我。哼!哼!老马丁肯定是受你指示,别以为我不知道。”

戴丽尔海蓝色的大眼睛满是火光,死死瞪着眼前的无赖。如果眼光可以杀人,哈特恐怕连完整的尸首都找不着了。

可惜戴丽尔如利剑般的目光甚至不能在哈特厚实的脸皮上留下哪怕最微小的痕迹,哈特依旧维持这一副要死不活的冒牌贵族微笑。

“戴丽尔妹妹!”

“别叫我妹妹!”

“那么戴丽尔姐姐!”

“你……你不要脸!”

对于强行夺走自己初吻的无赖,戴丽尔狠不得一口把他吞进肚子。从她随父亲搬到油桐镇以来,她的噩梦没有一天停止过。

哈特花样百出,肆无忌惮的骚扰调戏早让她忍无可忍,如果哈特不是领主,父亲又……她早就提剑把哈特砍成十七八段了。短短不到半年时间,她的丰满的胸脯、圆润的大腿、挺翘的屁股先后失守。

直到昨天,这个无赖在老马丁的掩护下,对自己施展卑鄙下流的手段。一时不察,最后的初吻也被夺走了。

那原本都是属于自己的白马王子。

在她的梦境里,那个他高大有型、英俊洒脱、气羽轩昂、勇敢正直……拥有从恶龙手中拯救自己的绝世身手。非要把哈特这个其貌不扬,嚣张跋扈的下流胚子和他比起来,简直是对那个他的侮辱。

想到这里,戴丽尔杀人的心都有了。昨天回到家,她不知刷了多少遍牙,一直到舌头几乎失去知觉才停止。戴丽尔觉得自己太委屈了,隐姓埋名,一路提心吊胆不说,好不容易找到个落脚的地方,还处处被爬虫一般的小无赖戏弄。要是半年前,这种角色连给她提鞋都不够资格。

早晨醒来的时候,戴丽尔发现自己的枕头都湿透了。

而此刻的哈特好似根本就看不到戴丽尔对自己显而易见的强烈厌恶,他依旧保持着那明眼人一看就能识穿的伪劣贵族气派,试图拉近彼此的关系。丝毫没有留意到自己的形象在少女面前早就和蟑螂画上了等号,而且还是最大最恶心的那种。

“滚!”

如雄师在怒吼。

“啊呀!”

听起来就很疼。

“碰!”

戴丽尔再也无法压制出心头的愤恨,抬腿一脚将正喋喋不休的哈特踢了个跟头,看不都看因为疼痛而满地打滚的哈特,很很的摔上大门。

哈特在地上滚了快一分钟才颤颤悠悠的爬起来,鼻血顺着下巴滴在金光闪闪的衣服上,心疼的哈特差点掉眼泪。

“臭婆娘,给脸不要脸。”

哈特咬牙切齿,从口袋里套出手帕犹豫了半天,才下定决心去擦了擦鼻血。然后,才对着紧闭的大门吼了起来。而他那训练了一早晨的贵族风范,早就不知丢到那个肮脏角落了。

“修顿!你个老不死的瘸子。因为你女儿对我的不敬,你的居住税、土地使用税、治安税、环境维护税……全部要负双份!全部双份!还有,你女儿的野蛮行径对我造成了生理乃至心理的创伤,你要全额赔偿,我明天就让哈恩把帐单拿来,下个周末之前你如果不缴清,看我不把你……”

“吧唧!”

从二楼丢下来瓷盆在哈特的脑袋上开了花,哈特立刻倒地,如荒野上因饥饿而倒毙的野狗般,仰躺在地上,动也不动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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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双面领主 三个女人的协奏曲(下)
第三章双面领主三个女人的协奏曲(下)

“哎呀!疼疼!菲迪婶婶,轻一点。”

坐在卧室的椅子上,哈特呲牙咧嘴的让女仆菲迪在自己的脑袋上缠了一圈又一圈的纱布。

年近四十的菲迪虽然在布露斯塔德家已经工作了近二十。岁月的风霜却并没有在她的身上留下多少痕迹,虽然年华将近,但那如瓷器般精细面容依旧能牢牢吸引住男性的目光,如水的大眼睛好似湖中的明月,朦胧妖娆。海蓝色的盘在脑后,更在她原本柔弱的气质中融入浓郁的贵气。

从小哈特就一直坚持,菲迪在布露斯塔德家中最具贵族气质,虽然他到现在也没弄明白真正的贵族气质应该是个什么样子,只是很单纯的这样认为而已。

菲迪是看着哈特从姗姗学步到长大成人。当年,哈特的父母离家去夕阳大陆淘金,丢下不到10岁的哈特。如果不是忠诚的菲迪精心照顾,哈特指不定成什么样子。也因此,哈特对于菲迪的感情远远超过狠心抛下他的父母,而菲迪也视哈特如亲生骨肉一般溺爱。看到哈特受伤,菲迪心疼的眼泪都掉了下来。

“菲迪婶婶,别哭了,一点小伤而已,别忘了,我再过两个月就成年了,继承父亲的骑士头衔。我就是英勇高贵的帝国骑士了。”

此时的哈特一副人畜无害的样子,完全没有一丝外面的轻狂。

菲迪怜爱的抚摸哈特的脸,好半天才收回手去擦拭眼角的泪水。看着可怜悉悉的哈特,菲迪有些愤怒了。

“那个没教养的丫头怎么可以这样野蛮,看把少爷你打的。少爷可是领主啊。再说追求喜欢的女孩子有什么错。要不是少爷宽容仁慈,换作别的领主,早就叫马丁大人把他们一家关进地牢了。”

“菲迪婶婶,别叫我少爷好吗?你答应过我的。你是我婶婶。要不我可生气了。而且戴丽尔也不是故意的,她已经向我道歉了。再说了,绅士是不会和漂亮的女孩子计较的。”

哈特话说的很漂亮,暗地里却恨的牙痒痒,虽然他名义上已经是油桐镇的领主,但是因为没有成年。按照帝国的法律,因不满十八岁而未正式继承贵族身份的领主,无权利征调地方治安队。没有治安队的帮助,哈特自己又养不起私兵,再加上幼小的年纪不可能积累什么威望,领地的居民表面尊敬有加,暗地里根本就不买他的帐。

除了帝国明令交纳的人头税外。哈特自己订立的那些乱七八糟的税目,仅仅是一纸空谈。而人头税的九成又需要上缴所在行省,仅余下的那点钱,刚刚够维持自己、菲迪、老管家哈恩三人以及城堡与院落的维护费用。

而那个贪婪的老马丁,虽然相交多年,两家关系倒很是亲密。但是那家伙跟随哈特父亲的时间太长了,竟然染上了布露斯塔德家族只进不出,事事需好处的陋习。每次被迫请他帮忙,哈特都要肉疼不已。

“欠我的,我都记在帐上,等我继承了贵族身份,到时候,哼哼……”

这也是布露斯塔德家族的惯例,未来绝对能赚到的财富,是不会找合作伙伴分享的。

哈特的内心独白菲迪自然不会知晓。他刚才的话让菲迪很宽慰,哈特在她眼里从来都只有温柔和善良。此时的菲迪完全沉寂在自己的想象中,根本没有注意到哈特滴溜乱转的眼睛,她不知道,她心中善良纯洁的大孩子,正在打这怎样的坏主意。

“少……啊!哈特,既然那个没教养的小丫头不知好歹,就别再搭理她了。等我们家卡莲回来,如果你不嫌弃她使唤人的身份,就让她做你的妾室好了。她可比戴丽尔那个野丫头漂亮多了。哎!这该死的疯丫头,跑出去都快十年了,除了偶尔来封信,都不回来看看我这个老太婆,真是白养她了。要是她回来,看我不打断她的腿。”

说起自己没良心的女儿,菲迪立刻显得愤愤不平,握着拳头在空中挥舞着。

哈特听了菲迪的话,只感到一股刺骨的寒气涌入心房,那个可怕的女人做妾室,除非自己有巨龙的实力,否则……

哈特浑身不禁打了个冷战。他费劲的牵动脸上僵硬的肌肉笑了笑,轻声说道:

“我一直当卡莲是我姐姐,弟弟怎么会打姐姐的心思。而且,谁说菲迪婶婶变成老太婆,我要和他决斗,菲迪婶婶可是油桐镇的第一美女。啊!不!应该说是帝国第一美女。以前是,以后也依旧是。如果我早生十年,就算上天入地,绝对追的婶婶没地方跑,婶婶恐怕只有屈尊做布露斯塔德家族第三百七十二代领主夫人了。”

菲迪掩着嘴,眯着眼睛轻声笑了起来,她伸手轻轻的在哈特的鼻子上弹了一下,说道:

“你啊你!竟然敢开婶婶的玩笑。哎!我没有夫人命好,生个丫头还是个死没良心,也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回来。哈特啊!如果那丫头回来,你可不能把她放走,要好好的,狠狠的教训她。主人惩罚懒惰的仆人是天经地义的,特别是一个胆大包天,竟然十年不归的死丫头。”

说着说着,菲迪眼波流转,水气隐隐,浮现出深深的思念与哀伤。然后她借口去打扫院落,轻轻的离开了。

而此刻的哈特却满头冷汗,他双掌合实,向神灵祷告。

“无所不能的众神啊!千万不要让卡莲那个丫头回来。一切都怪我那个贪财的老不死父亲,原本的普通卖身契约有什么不好,偏偏要在自己出生当天,弄什么魔法买身契约。妈的!毁都毁不掉,非被他害死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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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阴谋与春梦 签下卖身契的女剑圣
第四章阴谋与春梦签下卖身契的女剑圣

哈特的恐惧并不是没有原由,或许卡莲这个名字出了油桐镇,可能没几个人知晓。但是提到冰之大剑圣——卡玫雅白莲•;伊萨贝尔,大陆上恐怕除了油桐镇这种几乎被世间遗忘的地方,即使七八岁大的小孩子对她的传奇也如数家珍。

她凭空出现,身世无人所知。

她是大陆所有修剑者仰望不及的灵像。

她是所有权贵君王们不敢奢求的梦之女神。

她的绝世仙姿与古近无双的剑术,早使她成为活着的神话,伴随着吟游诗人的步伐,几乎传唱在大陆每一寸地方。

而哈特之所以知道这些,完全是因为一个小小的巧合。

油桐镇在帝国行政编制上隶属于法曼行省。而治安队作为帝国地方防卫力量,直接由南蒙斯帝国国库分派军费,受帝国统战部直接管辖。这也是为了防止各地领主拥兵自重,削弱地方贵族对王权威胁的一种手段。

象油桐镇老马丁这样,当了三十年治安队长还没有调任的经历可以说绝无仅有。

两年前,法曼行省行政总督六年任满而调离。因为油桐镇的偏远,新总督一时大意,竟然漏掉了油桐镇,忘记派发治安队的军费。不巧的是,老马丁因为坠马而摔伤了腿,于是哈特作为领主,为防止出现自己套腰包的窘况,不得已前去法曼行省的首府旁贝城,讨要领地治安队的经费。

也就是那次经历,让哈特知道手中那张无法交易、无法丢弃、不可被外力所摧毁的魔法终生买身契,竟然是一个威力不明,不知何时就会爆炸的魔法暴裂弹。

虽然魔法契约对于签定者有着一定的强制性约束,但是上面却没有条款写明,强制约束契约者不去伤害主人。哈特以自己之心度他人之腹——他坚信,如果不是菲迪婶婶的缘故,自己早就被今非昔比卡莲碎尸万段以抹去她唯一的威胁与屈辱。

确认了这个消息后的哈特,悔的肠子都快青了。哈特六七岁大的时候,卡莲已经是亭亭玉立的绝美少女,那时的哈特虽然还没弄明白男女之情到底是怎么会事情,却也常常依仗主人的身份,对娇艳欲滴的卡莲动手动脚,搅尽脑汁的欺负卡莲。

虽然具体做过些什么,因为时间太久而淡忘,他甚至连卡莲的模样都记不清了,但是,哈特同样坚信,他的所作所为足以让一个少女蒙受莫大的耻辱。

有仇必报是布露斯塔德家族众多祖训的其中之一,虽然从菲迪婶婶那里得知,卡莲自小把成为大勇者,大剑圣当成自己梦想。但自得知卡莲的消息后,哈特心底就坚持认为,卡莲的出走绝对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学艺报仇。他不相信在自己家族成长起来的卡莲,能不沾染一点布露斯塔德家族的恶劣印记。

之所以哈特没有怀疑传闻中的冰之大剑圣另有其人的理由,除了他自己的胡思乱想外,就有些好笑了,那就是感觉。或者说是他的一个习惯,就是什么事都往最坏的方面思考。

以后的两年,每当哈特想起这张烫手的卖身契约,就惶恐不可终日。

当一个生长在布露斯塔德这样恶劣的家族,又以卑鄙行径为人生准则的无赖得知上面的状况,恐怕最优先的考虑都是怎么保住自己的小命吧!至于其他杂七杂八的念头,怕是要在确认生命可以保全之后在有工夫去考虑。

※※※※

早晨的阳光穿过天窗斜射在哈特的脸上,哈特抬起右手遮住自己的眼皮,直到因晨光照射眼睛红彤彤的难受感消退。哈特才睁开眼睛,懒洋洋的坐起身。

他有些失落,因为昨晚他作了一个绮丽无比的梦,梦见自己在堆满金银的房子,躺在一张华贵的大床上与两个如梦似幻的大美人肢体交缠在一起。羊脂般白花花的丰满娇躯,一左一右,拥在哈特身边。

在梦中,哈特亲亲这个,摸摸那个,偶尔还望望床边堆满的财宝,身边的一切,简直是他贫瘠的脑袋能想象到最大的幸福了。左边的女人,曲线玲珑,一头妖异的浅紫色长发,明眸皓齿,肌肤晶莹剔透,洋溢着春天的气息,一张生机荡漾的娇美笑脸埋在哈特胸口,轻轻的磨蹭着。

不知为什么,哈特感觉这个绝美的紫发少女和戴丽尔很象,虽然这个女人远比戴丽尔美多了,柔弱的性子里更是透出无法掩盖的高贵气质,两人身材相貌似乎也没有一点共通之处。她的挺拔的胸比戴丽尔更丰满,她挺翘的圆臀比戴丽尔的屁股更具弹性。但是哈特依旧认为,她和戴丽尔很象,甚至她就是戴丽尔本人……

梦中的哈特虽然有这样荒唐的念头,却并不放在心上,这仅仅是梦。当亲够了左边的少女,他依依不舍的转过身,将紧贴着他后背的柔软身躯搂在怀里。

娇躯的主人一头几乎垂到脚边的海蓝色长发用同色的发绳束在脑后,妩媚中透着英武的味道。她身材极为高挑,修长纤巧的大腿微微弯曲交织在一起,否则,怕是比哈特还要高半头。只是蓝发美人浑身似乎笼罩在一层淡淡的雾气之后,除了蒙蒙笼笼的曲线以及那对如翡翠般的冰绿色眼睛外,什么都看不真切。

那双眼睛如千年的古井,纯净却没有丝毫荡漾的涟漓。凄冷绝艳的瞳孔中,仿佛完全没有人类的欲望与感情。

那是一个美人、绝世的美人,倾国倾城、冷艳无双,近在咫尺,却恍惚有着天涯般的距离。

即使在梦中,哈特也明显感到自己的心脏跳动频率如濒死的云棘鸟一般,在瞬间疯狂的释放着最后的能量。几欲窒息的憋闷让他被迫从梦中醒来

“她是谁?”

回忆起那个绮丽的梦,哈特不由自言自语道,蓝发美人的眼睛深深的刻在他的灵魂深处,哈特有预感,那眼睛这辈子恐怕都难以忘掉了。

“哎!”

叹了口气,哈特开始穿起了衣服,梦毕竟是梦,哈特虽然有极为强烈的憧憬和留恋,却还是稍微有点自知之明。

起身的哈特舒展着胳膊,伸了老大一个懒腰。临睡前,他可没闲着,戴丽尔昨天的一脚一盆,哈特可是刻骨铭心。

如果别人欠了自己的东西,不管用任何手段,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加上高额的利息收回。这是布露斯塔德家族繁杂的祖训之一。几千年来传程到哈特的父亲手里,又发生了小小的精简。

“双份!有胆子欠我债的人,必须付出双份的代价。”

哈特在潜移默化中秉承了祖先与父亲的教诲,昨晚,他坐在昏黄的油灯前,构思了小半夜的报复计划。在他眼里,报复也未尝不是一种收债。而且,春梦醒后,哈特发觉,自己对戴丽尔丰满的胸部和翘翘的小屁股更加感兴趣了。

“戴丽尔那瘸腿老爹好象蛮穷的,而且最近病的也挺厉害,搞的太大,老头说不定一命呜呼。那就得不偿失了。不过这也未尝不是个突破口,嘿嘿!小丫头,我以你屁股的名义发誓,它绝对逃不出我的手掌心。打破我的头,这笔债务必须要用你下半辈子来偿还。嘿!嘿!嘿……哦!哈!哈!哈!哈!”

卧室中传来邪恶的笑声,让门口正准备敲门进来清扫房间的菲迪不由打了一个冷战,菲迪摇了摇头,感到这个时候去打扰哈特,似乎不太妥当,于是菲迪转过身,缓缓的离去了。

而此时的哈特,早就沉寂在自己邪恶的阴谋算计下,不时发出一串带有神经质色彩的笑声。他不禁越发的佩服起了自己。

虽然,所谓的阴谋与笑声本身,已经让门内外的主仆俩感觉到得意或恐惧,但是对于没见过世面的乡下土豹子而言,所谓的邪恶离真正的邪恶还是有莫大的距离。最起码,对于一个乡八佬而言,哈特的见识实在太少太少了。

机会从来都是稍显即逝,想到就准备,准备妥当就立刻动手同样是布露斯塔德家族的传统美德。

整整一早晨,哈特都没有出过卧室,他将能想到的每一个变数从新进行了分析,然后才在菲迪的敲门声中,收回思绪去吃午餐。

下午,穿上那套被菲迪从新清洗过,最珍视的金色圆领礼服,哈特用轻快的脚步离开了城堡,向山坡下的小镇走去。

不用指望一个没见识的土豹子能构思出什么歹毒繁琐的诡计,哈特的计划非常简单。将目标直接锁定在戴丽尔病重的父亲老修顿身上。为此,他必须做一些小小的,会使他非常肉痛的准备。

穿街过巷,二十分钟后,哈特来到小镇南侧,一个普通的小院前。小院里围着花圃,种植着千奇百怪的植物,把本来就不大的小院子占的满满的,仅仅保留下一条一尺宽的小道将花圃分成左右两部分,通向院落中一座三层小楼。

这里座小楼,就是油桐镇唯一的诊所,被镇里人唤做黑心老狐狸的波萨的诊所。

说起波萨这头老狐狸,还与布露斯塔德家族有些渊源的。在哈特的父亲没有出海淘金前,波萨是布露斯塔德城堡的园丁兼药剂师。而哈特出生时错误的预产期,就是出自波萨的手笔。

据老管家哈恩说,卡莲那张让自己惊恐万分的魔法卖身契约和波萨的错误估计预产期有着间接的关系。虽然哈特想不通,其中会有什么因果联系,但这些并不防碍哈特对波萨的厌恶。

波萨——一个贪得无厌、装神弄鬼,故做神秘的老家伙。

而吝啬成性的父亲竟然会雇佣这样一个明显多余的人,对于哈特而言,也是挺不可思议的。

“这并没有什么不可思议的,我的领主大人,如果大人您能努力钻研您祖先流传于血脉中的技艺,就会明白,我的存在有对于布露斯塔德家族有着怎样重要的价值。”

小院除了哈特,空无一人,未扑先知的声音是从花圃中的一截树根处传来的。

明明是初夏,却飘起了冷风,看似平凡的小院开始弥漫出一种诡异的气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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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无耻交易 敲诈黑心领主的老狐狸
第五章无耻交易敲诈黑心领主的老狐狸

哈特似乎根本懒的留意这些看不见摸不着的鬼气氛,他大步流星,全然不顾脚下花草痛苦的呻吟。一眨眼的工夫,哈特已经站在发声的树根前,然后,毫不忧郁抬起腿,狠狠一脚踢在树根底部略微隆起的部位。

“哎呀!”

呼痛的不是抬腿乱踢东西的哈特,反而是本该为死物的树根。随着树根“吧唧”一声滚倒在花圃上,发出阵阵低沉的哼哼声。

“波萨!你那招糊弄人的伎俩还是用在别人身上吧!至于我们家那些制造莫名其妙的鬼契约的把戏,我一点兴趣也没有。”

“哎!领主大人真不愧是布露斯塔德家族的传人。不过,我说穿大人心中所想,大人您难道不感到困惑吗?”

树根竟然晃晃悠悠的立了起来,竟然伸出一只干枯的大手,对着屁股的位置揉了几下,接着树根转了个圈。

原来那根本不是什么树根,而是一个两眼昏黄,双颊凹陷,全身包裹着斗篷的瘦小干枯的老头。

“哈!我困惑的事多了。为什么新登基的南蒙斯帝国的女皇不是我老婆,为什么水晶之心财团的钱比我多,为什么我的老子不是大勇者帝亚哥,为什么恶龙白银与龙王黄金的财宝不属于我。我问了你就会告诉我吗?哼!哼!你只会一遍又一遍的重复:大人,我的答案您不会感兴趣的。对吗?本大人五岁时就听腻味了。”

哈特斜着眼睛看着身高只到他肩膀的波萨,调侃中带着讥讽。

波萨呵呵一笑。

“领主大人还真是了解我啊!不过,大人根本不必烦恼,世间的一切都是有可能的,不是吗?”

“哼!信你,一切就皆无可能!”

波萨笑了笑,没有再说话,他佝偻着身子缓缓走到小楼前,推开坑坑吧吧的木门,用眼神示意哈特随他进屋。哈特也毫不客气,抬腿就进了小楼,然后跟在波萨的身后,上了楼梯。

小楼的二层比起昏暗的一楼,要明亮一些,但是相比作为诊断及招呼病人而显得空荡荡的一楼,似乎是作为实验室与书房的二楼就显得极为拥挤了。

原本就不怎么宽敞的房间四周堆满了各种厚薄不一的书籍,从上面沉积的灰尘来看,似乎很久没有整理翻动过了。而这么多书,只是散乱的堆在一起,连个书架也没有。

房间靠西侧有一个挺大的窗户,下午的阳光通过锈迹斑斑的铁栅栏斜射在地板上。也因此,室内还算亮堂。而窗户的下面,摆放着一张长而宽大的木桌,面积足够瘦小的波萨躺在上面打滚。不过,这必须要将桌子上奇形怪状,乱七八糟的瓶瓶罐罐,丢出窗外才能实现。

长桌边上,有几张简陋的木椅,哈特用手摇摇这个,晃晃那个,最后挑了一个看起来最结实,一屁股坐了下来。

“领主大人,怎么想到来我这里转转。”

波萨也挑了张椅子,坐在远离哈特的另一端,下巴点在脏乱的桌子上,有些明知顾问的说道。

哈特轻轻皱了下眉头。稍稍犹豫了片刻才开口问道:

“听说是你在为那个瘸了腿的老修顿治病?”

“镇子上好象只有我一个医生吧?”

波萨伸出干枯的手,轻轻挠了挠宛如鸡窝的灰白乱发,微笑着反问道。

看着不远处的空气中,因为老波萨挠头而在空气中肆意飘舞的头皮与发丝,哈特心里只犯恶心,但是波萨的话却让他有些尴尬。

“咳!恩!啊!这个!我只是想问老修顿的病是否严重。”

波萨花白的眉毛微微扬了仰,笑的好象更起劲了,只见他放下挠动头发的手,有些戏弄的说道:

“那个老修顿啊,让我好好想想。”

说完,他摇头晃脑,好似正在很费劲的思考,见对面的哈特似乎有些不耐烦了,才摸棱两可的说道:

“哦!老修特的病好象是蛮严重的样子,不过想好起来也似乎不是很困难的事情。”

哈特凭着自己对老狐狸波萨的了解,知道他开始打自己的主意了。不过哈特这次来就是送甜头给老狐狸吃的,因此倒也不怎么生气,只是心里有些担忧,希望波萨这头老狐狸,胃口不要太大。整理好了思绪,哈特倒也不那么拘谨了,他轻轻一笑,见招拆招。

“哦!我还以为他病的很严重呢?看来实在是我多虑了。那我就不打扰了,告辞了。”

说完,哈特站起身来,做出要走的样子。

“呵呵!那我就不留大人您了,大人走好啊!”

老狐狸就是老狐狸,一下就识穿了哈特的预谋,波萨依旧那副要死不活的样子,连点在长桌上的下巴都没有抬起。

背对着波萨的哈特,脸都气绿了。波萨如此有恃无恐,肯定是看出自己别有所求,此趟无事不登三宝殿。他这样说的意思,明显是打算狮子大海口。虽然从小就认清了这头老狐狸的嘴脸,而波萨何尝不是对自己了若执掌。此时的哈特有些拉不下脸皮了,顿在原地,走也不是,不走也不是。就在哈特犹豫不决的时候,波萨那懒洋洋的好似自言自语的声音传入哈特的耳中。

“戴丽尔真是个少有的美人胚子啊。哎!”

哈特全身一震,既然薄薄的窗户纸已经沾水捅破,他也就没什么顾及了。哈特下定决心,转身从新坐回自己的位置。

波萨也不再去刺激哈特,他身子向前凑了凑,带着仿佛恶魔诱惑世人的语调缓慢的说:

“如果领主大人希望……希望修顿的病风严重的话……”

“咳!咳!”

哈特被波萨那真正邪恶味道的话语吓的全身一哆嗦,他连忙咳嗽了两声,试图掩盖自己的窘状。然后扯着嗓门对波萨大声呵斥道:

“你胡说!我可没这种打算,你这可以诬陷……诬陷!”

波萨表情没有什么变化,只是很有深意的瞄了沉不住气的哈特一眼,笑咪咪的说道:

“领主大人,我刚才可什么也没说啊!您想想看,我有明确的说您怎么怎么样了吗?哎!戴丽尔那丫头也真可怜,还那么年轻,那么漂亮,恩!如果我年轻三十岁……呵呵!领主大人,你说呢?”

哈特面无表情,这次用手掩着嘴巴开始猛烈的咳嗽。

“哎!不提这些了!只可惜了我培育了四十年的西兰草,挺珍贵的药材。都是我不小心。如果刚才我不摔倒的话,哎……”

哈特瞪着波萨的眼睛已经隐现火光。四十年,四十年前波萨还不晓得在那个肮脏的角落里骗吃骗喝呢,连西兰草这种鬼话也说的出来,自己踩的明明就是最寻常不过的灯笼花。

半晌,两人谁也没有说话,默默的保持着对视。直到哈特的愤怒渐渐平息下来,按耐不住率先开口。

“一个银币。”

声音有气无力,为了未来更大的回报,哈特妥协了。

“啊!领主大人您实在是太慷慨了,我知道,大人你体恤领民,关心老修顿的病情。我对此也深感钦佩,不过不是我不帮您,而实在是有心无力啊!本来呢,老修顿的病虽然麻烦,但也不至于……哎啊!也算老修顿他倒霉,我在门口种的那几株迎风草本来是他那种病的特效药,可惜今天不知被谁给踩倒了。大人,您也是知道的,迎风草必须现采现入药,现在我也是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啊。”

“再加一个银币!”

是哈特咬牙切齿的声音。

波萨眯缝着眼睛,嘿嘿一笑。

“哦,看我这记性,墙角我记得还有几株。这下修顿那家伙有的救了。哎!看我这脑子,人一老就是不中用了。刚才我不小心跌了一交,扭伤了腰,现在自己还要养病啊!恐怕没时间给老修顿诊治了。哎!要是想当年……”

是老狐狸波萨轻描淡写的音调。

哈特杀气腾腾的猛站起身,一步一顿的走到波萨面前,脚下的步子因为太过用力,而踩的地板“砰砰”乱响。但是波萨老神犹在,依旧是那副笑眯眯的表情。

“我再加一个银币!当你的营养费,另外还有一个银币是让你闭上这张臭嘴,你再多说一个字,看我不真拆了你的腰。”

说完,哈特银牙一咬,颤抖着手从怀中取出钱袋,细细数了足足三遍,才挑出四个银币递给波萨。

哈特的目光死死的盯住波萨伸过来的手,波萨那干枯无肉的手在哈特眼里实在和腐朽的老树枝没什么两样,哈特希望自己的目光如利斧一般,将眼前那分着叉的老树枝一根根砍掉。心中暗道。

“戴丽尔,这比帐我可要算在你头上的。”见“大势以去”,哈特不舍的收回目光,暗自将自己的失落进行转移。

波萨笑嘻嘻的接过哈特递来的银币,仿佛根本没有去留意哈特那几欲杀人的目光。然后他装腔作势的扶着哈特做回他原来的位置

“呵呵!看您说的,明天早晨戴丽尔那个漂亮的小丫头来请我去给他父亲回诊。我会告诉她,他的父亲没救了,除非……恩!这个大人您看该怎么说呢?另外,大人您难道不感到好奇,老修顿得了什么病吗?或许我会透漏那么一点的哦!”

“不必了!我可没那么多好奇心。而且我也不相信你着只狡猾的狐狸会这么好心。”

“呵呵!我刚才不是说过吗?世间的一切都是有可能的,相信以后,领主大人会明白的。至于这个东西,也许领主大人很快就会用到。”

波萨从斗篷中,抽出几张古朴素雅的羊皮纸,递给哈特。哈特早习惯了波萨的故做玄虚,看也没看,就随手揣进衣服的口袋,接着两个人的脑袋凑在一起,不知在盘算着什么坏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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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戴丽尔的危机 真实与谎言的二重奏
第六章戴丽尔的危机真实与谎言的二重奏

第二天一大早,戴丽尔就来到波萨的诊所,依旧如往常一样彬彬有礼的将波萨请到家里,她将波萨请到修顿的卧室,然后静静的坐在老修顿充满呛人药味的床头,眼中满是关切与温情。

“咳!咳!咳……”